作为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要议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审议通过。人们热切期待,新的制度安排能让党内监督长出“铁齿铜牙”,真正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经颁布实施10余年,由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以及同级相互监督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已经形成,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问题高发的背后,暴露出党内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时甚至可能成为“没牙的老虎”。
从制度执行层面看,形势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对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党内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和问题或多或少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监督效果。一些领导干部害怕、排斥监督,找种种借口将党内监督制度搁置一边,或者将其作为“只照别人的‘手电筒’”来使用,往往给舆论造成“领导说了算”、“权力重于制度”的负面观感。在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压制下,有的地方出现过党内监督三条战线中的两条明显失守: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偏远。上级监督也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对症下药,在监督形式上也常常以突击检查为主,起不到治本效果。
“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外部监督固然必要,但从我们的党情国情出发,强化党的自身监督更为重要。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党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基础,也是关键,绝不容弱化甚至失守。党内监督一旦失效,党的纪律就成了摆设,权力随之恶性膨胀,在“破窗效应”之下,党的章程、原则、制度和决策部署将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必然大大削弱,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就会失去坚强核心和可靠保障。
如何促使党内监督长出“铁齿铜牙”?人们期待,新的党内监督条例能吸收多年来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反映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的丰硕成果,融入巡视、派驻等党内监督的有益探索,成为一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党内监督法规。
民之所盼,政之所出。9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重要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同时听取包括党内监督条例在内的两项法规制度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根据会议释放出的强烈信号,党内监督制度将体现出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严字当头、全面覆盖等鲜明特征。
完全有理由相信,新的党内监督条例将成为党管党治党的利器,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促使政治生态山清水秀。(北京 王新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