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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
王岐山在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座谈会上
强调立足当前 谋划长远 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
专题 深化“三转”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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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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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工商部门对县域部分酒店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认为,依据有关规定,酒店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规收费”。于是,对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的7家酒店负责人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行政约谈,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
虽然问题得到解决,但是纪委介入对这一问题的调查处理,显然“伸手过长”了!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要求,今年“三转”工作重点是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半年来,各地各级纪检机关依据党章赋予的职责,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进展不平衡,存在力度层层递减问题,越到基层越突出,一些地方纪委“伸手过长”的情况仍时有出现。如,湖北省某县纪委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商模式,督促职能部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云南省某县纪委严查教育乱收费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不打招呼、直接进校开展突击暗访;江西省某县纪检监察干部对中考考风考纪进行监督,采取现场巡视和抽查的方式,防止违纪舞弊和工作人员懈怠行为,等等。
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其中原因。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一些职责之外的工作,不知道该不该退出、如何退出,或者是由于利益羁绊不想退出,都是因为对自身职能定位不清造成的。而凡事大包大揽、越俎代庖,一方面分散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精力,“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纪法不分,“拿着纪律的尺,站在法律的线”。对于这一问题,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如果只是把权力揽过来,结果却负不了责,等到责任追究时你就惨了,那还不如揽得少点、把该干的干得好点。
那么,如果接到有群众举报类似酒店收取婚庆公司“场地费”等职责之外的事项,纪委该怎么办?
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分清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属于纪委的职责。对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问题,纪委不能“乱伸手”、“瞎指挥”。陕西省一位县级纪检监察干部就表示,如果接到电话举报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诉求,应引导其到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如果信访人递交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文字材料,则将材料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解决。相比之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做法才符合“三转”的要求。
说一千,道一万,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找准自身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才能一心一意种好自己的那片“责任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