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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
王岐山在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座谈会上
强调立足当前 谋划长远 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
专题 深化“三转”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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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其管理与发放事关民生大计。然而在基层,惠农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甚至骗取贪污等种种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基层惠农资金监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结合福建省霞浦县工作实践,浅谈几点对策建议。
2010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惠农项目资金案件27件。从查处情况看,主要表现为套取、贪污、挪用、截留惠农项目资金,涉及国家各种惠农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低保金、植树造林和生态林补助等多个领域,主要违规问题多发生在申报、审批、发放、使用等环节。
申报环节。一些群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提供虚假材料、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手段,或干部群众互相勾结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如我县沙江镇副科级退休干部苏某某,在2006年至2008年间,伙同该镇沙塘街村党支部书记詹某某、沙塘里村党支部书记孙某某,通过贿赂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教导员苏某,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在有证无船的情况下,冒领国家机动渔船燃油补贴40余万元。
审批环节。一些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未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导致违规申报补助获得审批。如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4月,我县农机局利用审核、验收农业大棚国家补助的职权,为从事大棚业务的经销商在大棚验收和补助款发放方面提供便利,多次索取并收受贿赂24.5万元。
发放环节。一些基层组织将专款挪作他用,或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占、优亲厚友等。如2011年6月,我县沙江镇南屏村简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父虚报种粮面积,领取种粮大户奖励金3000元。
使用环节。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专款挪作他用现象比较严重,白条或开具虚假发票套取、侵占专项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如2009年,沙江镇南屏村将“莫拉克”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引水渠修复建设)款15万元,全部用于建设村委楼、老人活动中心、学校宿舍楼等支出。
惠农资金涉及面广、内容多、参与管理部门多,管好、用好惠农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和艰巨的工作。为此,我们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加大惠农资金的公示和宣传力度。发放惠农补贴的依据、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等,在各个执行环节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监督部门也要全面掌握,并核实各类资金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政策标准、举报电话、受理单位,使群众可查询各类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以及举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完善惠农政策资金管理体制。积极构建完善网上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各种惠农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和分析,使惠农资金管理做到精确、细致、深入。坚持专款专户、专账、专管、专用的原则,严禁挪用变更资金用途,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惠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都要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兑现;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农民个人的补贴资金,须加强资金安全性管理,完善发放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归口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落实前的审查核实和事中检查管理制度,加大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并形成检查记录。同时构建纪检监察、检察、财政、人大、审计、舆论等多方监督体系,加大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对违反国家惠农政策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数额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惠农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将惠农资金监管列入各级目标责任制实行考核,对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问题多发环节,加大对惠农资金违纪违法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让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的,不仅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者本人,追究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督促其担负起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