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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
王岐山在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座谈会上
强调立足当前 谋划长远 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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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和7月,江苏省镇江市委连续召开多次会议,全面听取各区(市)、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汇报,对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逐个“过堂”,而这也是今年该市开展的第二轮过程性督查。
给主体责任落实定项目化清单,这是镇江市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摸索出的新机制。“通过构建清单式落实、项目化推进、严要求问责的责任链条,可以为主体责任落实提供精细、扎实、刚性的保障。”在市委书记夏锦文看来,在这套体系里,镇江所有的党员干部都是清单的执行者、落实人,作为市委领导班子,必须既挂帅又出征。
根据责任要求的不同,镇江市主体责任清单被“一分为三”,设定为市委领导班子、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和市委常委“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分别对应9类33项、4类13项、4类11项责任。
三份清单,不仅责任细化、内容具体,而且每一项责任都明确规定了各季度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以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为例。第1项“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明确指出,市委书记要在“一季度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半年听取各区(市)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年底分别听取市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区(市)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此外,还规定“年内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且“次数不能少于2次”……
“这种按季度定责任、设目标、交任务的方式,不但明确了我要‘做什么’,更规定了我必须‘做成什么样’,消除了以往落实责任中的模糊地带,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大大增强。”不少市委常委表示,责任清单使落实责任有了更具体的抓手。
如何真正做到“严格”落实?镇江市注重从过程上加强监督,以问责保障落实效果。
从过程上加强监督,体现在清单制定之初的党内公开、签字背书、述责述廉、组织评议、廉政谈话,以及以“部门自查、重点抽查、半年检查、专项巡查和年底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四查一考”机制。
而以问责保障落实效果,则要求把责任追究的“板子”打实。为此,该市建立了领导班子10种、领导干部7种和纪委8种不履责情形“负面清单”,在常规问责的基础上,重点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和部门实施“一案双查”,倒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2014年以来,全市共对51起58人和1个领导班子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达12名。
“监督执纪问责,目的是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成长,但其要旨在于从严。唯有从严,才能真正‘大喝一声’,令人悬崖勒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健说。
自实施项目化责任清单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通过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不断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仅在纪律审查方面, 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查处435件,同比增长22.9%,增幅居全省前列。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5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9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27.85万元。而这与各级党组织落实“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责任密不可分。
种种数据的背后,不仅反映了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坚定信念和行动自觉,更从侧面印证了逐步显现的、以项目化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