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以疾酷手段整齐风俗,却落得二世而亡的下场。以此为鉴,西汉王朝更倾向于以柔性手段来实现移风易俗的社会治理目标。汉武帝之后,儒家思想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德主刑辅”成为普遍认同的施政理想,礼义教化则成为实现“德治”目标的根本手段,由此积累起丰厚的具有创新性的教化思想。回顾西汉初建,社会残破,经济凋敝,百姓贫无储积,皇帝乘舆无法配齐同色四马,有的将相大臣只能乘牛车。之后经过数十年的休养生息,经济逐渐恢复,社会焕发出生机和活力。这一时期统治者以黄老无为思想指导治国,国家对社会干涉较少。这两个因素叠加,导致从文帝时开始,崇奢去俭、背义逐利、强梁凌弱的不良风气日渐滋蔓,对经济民生、社会秩序乃至国家统治构成潜在威胁。文帝时的名臣贾谊说,现在百姓离开农耕本业而从事工商之类的末业,种地者少,吃粮者多,这是天下之大害;奢侈之俗日胜一日,这是天下之大祸,两种祸害野蛮生长却不加制止,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国运。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整治社会风俗,避免“大命将泛,莫之振救”危局的出现,是汉初政治家、思想家苦苦思索的命题。
西汉对思想教化功能的深刻认识
教化是儒家传统的治民之方。汉儒基于中央集权大一统专制王朝的政治实践,在继承孔子、孟子、荀子等先儒教化理念的基础上,提倡天人合一、大一统和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观念,构建“新儒学”体系,对教化的功能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教化是民众道德水平的决定因素。武帝时的大儒董仲舒认为,教化是守护社会道德的堤坝。他说,“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隄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隄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隄防坏也。”正因为教化的作用如此重要,古代的明王圣主都把教化视为治理国家的要务。汉初政论家陆贾特别强调教化对民众道德的影响,认为如果教化得法,人皆向善,故“尧舜之民,可比屋而封”;如果教化不得法,人皆趋恶,故“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此言虽有夸饰之嫌,但也凸显出陆贾对教化功能的极端肯定,即教化对于民众品德的培养具有重要影响。
教化之效优于纪法。西汉政论家普遍认为,纪法和礼义教化是驱动国家治理的双轮,承担着不同的功能,缺一不可。如果一定要将二者的重要性进行排序,那么礼义教化的治理效果更为优越,在政策选项中也应排在优先位置。贾谊认为,礼义教化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他还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论证,说商汤、周武王以仁义礼乐治国,德泽和洽,善及草木,惠及子孙,传位数十世。秦始皇父子以法令刑罚治国,恩德缺失,荼毒生灵,百姓恨之如仇寇,结果秦祚仅存二世,子孙诛绝。这两个天下同闻共见的历史事例,生动证明了教化优于纪法。董仲舒对这一历史现象的认识与贾谊如出一辙,他又从“天道”的角度进一步予以阐释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天把阳放在夏天主生,把阴放在冬天主杀,“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王者效法上天,自然也应“任德教而不任刑”,这就是《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中所谓“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同样是社会治理手段,教化比纪法具有更为持久的效果。
西汉推行思想教化的鲜明特点
教化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是如此重要,那么应该怎么推行教化呢?
其一,在尊重人性民情前提下推行教化。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说及移风易俗之难:百姓追求享受的习俗由来已久,即便挨家挨户登门拜访,用高深的道理苦口婆心劝说,都无法改变追求物欲之俗。因此,治理风俗具有五种手段:最高明的是因循故俗而成事;其次是以利益来诱导;再次是教导说服;再次是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整顿;最次是与民争利。这与《淮南子·泰族训》中顺民之性进行教化的主张是一致的,“因其所喜以劝善,因其所恶以禁奸。”西汉后期儒臣萧望之说,“民函阴阳之气,有好义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教化即使不能清除人的欲利之心,也可使好义之性战胜欲利之性。孔子“富而教”的思想在汉代得到继承,《汉书·食货志》说,“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社会经济充分发展,衣食足备,货财流通,国家殷实,百姓富裕,才能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化,否则就是奢谈。
其二,上行下效,作为教化主体的统治者必须以身垂范。上至皇帝,中及公卿权贵,下至县吏乡官,都是教化推行者,他们是臣民的榜样,应当在道德仁义方面以身作则,这样才能收取教化之效。即如陆贾所言,“故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也。王者尚武于朝,则农夫缮甲兵于田。故君子之御下也,民奢者应之以俭,骄淫者统之以理;未有上仁而下贼,上义而下争者也。”西汉后期名臣匡衡总结教化之道时说,“道德之行,由内及外,自近者始,然后民知所法,迁善日进而不自知。”教化流播,不需要对每户人家每个成员一一说教。只要贤者在位,能者在职,朝廷崇礼,百僚敬让,百姓自然会效法而趋善。在匡衡看来,身教才是最为有效的教化手段。
其三,国都应在教化中发挥首善引领作用。都城长安是西汉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帝室、贵戚、高官、富豪聚居之地,长安的习俗风尚,向来为京师以外地区所慕效。当时长安流传着这样一首谣谚:“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略带夸张却生动地反映了帝都对社会风俗的引领作用。元帝时,匡衡上疏分析风俗之弊时说,“今长安天子之都,亲承圣化,然其习俗无以异于远方,郡国来者无所法则,或见侈靡而放效之。此教化之原本,风俗之枢机,宜先正者也”,强调京城作为首善之区,应当在教化过程中起到表率引领作用,“道德弘于京师,淑问扬乎疆外”。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王者之都,南面之君,乃百姓之所取法则者也,举措动作,不可以失法度。”准确揭示了统治者和京师地区在礼义教化中的特殊地位。
其四,通过制度建设推行教化。教化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实行教化,就要从学校教育抓起。西汉立国之初,陆贾就指出,政府应该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来教化民众,即“兴辟雍、庠序而教诲之”,使长幼尊卑有序,社会和谐,“强弱相扶,大小相怀,尊卑相承,雁行相随。”董仲舒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说,“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同样强调各级学校在礼义教化中的作用。东汉建武七年,太仆朱浮上书,强调“太学者,礼义之官,教化所由兴也。”虽然时在东汉之初,未尝不可视作是对西汉时期太学教化功能的总结。
教化不是苦口婆心的宣传劝导,还必须设立制度,利用制度的强制力量来予以规范。昭帝时的“盐铁会议”上,贤良一方指出,宫室舆马、衣服器械、丧祭食饮、声色玩好,都是难以自制的欲望,需要统治者制定规则予以节制,“故圣人为之制度以防之”。西汉后期,国家对臣民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都有具体规定,将之作为推行教化的依据。三老、力田等乡官的设置,孝、廉等察举科目的设立,都体现出西汉时期教化方面的制度建设成就。
西汉教化思想的历史启示与借鉴
西汉教化思想强调礼义德治,与秦王朝形成鲜明对照。在秦王朝的治国理念中,国家的法度律令就是矫正民心、移易风俗、引导教化的主体工具。秦王朝基层官吏以此作为治民行政的指导思想,以刚性模式移易风俗、统一文化,最终导致了土崩瓦解的历史悲剧。西汉以儒家思想为教化纲领,在尊重人性和世情的基础上,以柔化模式推行教化,部分实现了从“九州异俗”到“六合同风”的教化目标,为大一统中央集权国家的稳固和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教化思想和教化体系确立于西汉时期,西汉的教化思想和教化实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西汉教化实践取得积极成效,一是提高官员选拔的道德标准,培养出众多孝廉政治人才。西汉推行重德、尚礼的官德思想,强调“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的用人思想,把儒家思想教化融入察举制,在科目设立上尤其注重孝廉、贤良方正,这样一来很多官员都是孝廉出身,而以孝廉为官者又多重视教化。二是强调教化对象的广泛性,地方官广施教化改善民风。西汉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施教对象,各级官吏以儒家思想理政一方,首先要提高自身文化素质与道德修养,然后制定政策来规范民众行为,兼顾经济发展。地方官兴办学校目的就是为了教化人民。汉武帝赞赏蜀郡太守文翁“兴学”,“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由此,忠孝仁义渗透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形成社会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礼义教化在封建专制体制下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应该运用唯物史观,捕捉其赋予当代社会的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秦汉史研究室主任;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汉代养老研究”(项目号20BZS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西汉“仁义自成”瓦当,体现主流儒学文化,西安秦砖汉瓦博物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