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阐明了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实现自我监督的原则和方式,“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理想的党内监督状态,是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互之间监督共同作用的完整链条。但就当前而言,党内监督的重音在于“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上级监督下级最管用,这是由党的组织原则决定的。作为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政党,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四个服从”,其中就包括“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内监督的权威,首先来自于上级党组织,谁任命就应当由谁来管理监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组织不管个人,上级不管下级,怎么管、怎么治?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如果软弱乏力,就算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发现的问题再多,但上级党组织就是不处理,监督也不过流于形式而已。
上级监督下级最有效,这是被实践所反复证明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告诉我们,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根子,就是主体责任缺失,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弱化、缺位。有的上级对下级疏于监督,该提醒的不提醒,该警示的轻描淡写,该查处的拖而不决;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主动“捂盖子”;有的地方和部门都“摊上大事了”,纪委“找上门来了”,主要领导还懵懂地“不清楚”、惊讶地“没想到”。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党中央抓住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这一关键,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探索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巡视利剑出鞘,几乎弹无虚发,不仅发现了一大批问题线索,也揪出数量众多、不同量级的“老虎”,令一些心里有鬼的人“谈巡色变”。再如,党中央带头示范,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级抓一级、上级带下级,逐渐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提供了重要推动力。
不同时期面对的主要矛盾不同,解决问题策略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当前,上级监督下级不够与下级监督上级、同级监督同级不力的现象并存,既有上级独断专行,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千方百计逃避、抗拒监督;也有党员干部软弱涣散、各行其是,不听指挥、不服严管。针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乏力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把“重音”放在“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上,体现了坚持不断发展论和发展重点论相统一的辩证思维。
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关键在于责任担当。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各级党委应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上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多过问、多了解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其问题的反映,发现苗头、倾向要及时咬耳扯袖。与此同时,要打好组织监督的“组合拳”、用好“多弹头”。巡视“利剑”、派驻“探头”、约谈提醒、问责利器、选人用人前的“必查多听”等,都是自上而下监督的有效方式,应用好用足,并在实践中不断校正、丰富和完善。
与此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使全体党员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党龄长短,都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江苏 完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