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指出,“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要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这些论述表明,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找准要害、抓住主要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这也为我们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更好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科学方法。
制定《工作规则》,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更要过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及全国纪检系统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干部,反映出纪检系统绝非净土,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与此同时,原有的一些制度本身不完善,部分关键环节存在漏洞,难以对纪委的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约。比如,一段时间以来,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纪检监察室手里,从受理到处置均由纪检监察室操作;以前,对于所联系的地区和部门,纪检监察室承担日常监督、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等多项职能,权力相对集中。中央纪委直面问题,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既严查“害群之马”,又及时梳理风险隐患,总结实践经验,适时固化为制度。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着眼构建自我监督体系,解决纪委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盯住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近期热播的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曝光了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和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的典型案件。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泄露问题线索进行利益交换。这些案件表明,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工作规则》对监督执纪工作各环节的程序、时限、权限等进行严格规定。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规则》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要求“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全程登记备查”等,对问题线索实施有效管控,防止私存截留、擅自处置等行为。严格规范外查工作。《工作规则》要求外查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等,防止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搞跑风漏气、私下交易等行为。严格审查时限。《工作规则》规定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这样就倒逼纪检机关,条件不具备、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立案,为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重要保障。总之,就是要通过梳理各个环节、各个程序的风险点,扎紧制度笼子,把监督执纪权力运行的漏洞堵住,最大限度防止“灯下黑”。
在全面从严中确保《工作规则》落到实处。《工作规则》针对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开出了药方,必须严格执行规则,防止走过场、不落实、落而不实等情况,保证制度的刚性约束。严要盯住细节。《工作规则》描绘了监督执纪各环节的流程“示意图”,并对有关环节的时间、人数等作出具体限制。从这些细节抓起,一丝不苟落实下去,就可以倒逼纪检机关提高执纪审查能力,主动查找漏洞。严要“盯住人”“看住事”。《工作规则》对加强纪检干部监督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开展“一案双查”等。落实这些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要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行为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严厉问责。严还体现在公开透明上。《工作规则》已经对外公布,把纪委权力清单和运行规范“晒”出来。同时,规则还要求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处分决定作出后30日内应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等。这些规定,把纪委的自我监督与其他监督结合起来,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时刻受到监督、纪检干部有严格的纪律约束。
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工作规则》的印发实施,使各级纪检机关增添了坚持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要更加自觉、主动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在各方面监督中砥砺自我,奋然前行,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回答好党内和社会关注的“谁来监督纪委”问题。(黄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