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表的《学思践悟》文章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现在就到了完善制度、推进标本兼治的阶段。”这一论述,为我们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提供了“标本兼治”的理解视角,也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的理念思路和信心决心。
把自己摆进去,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发展同向同步。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总体上是从治标入手的,有时治本就寓于治标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切入,集中整饬党风,严肃惩治腐败,形成有力震慑,为治本赢得时间、创造条件。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机关的要求,中央纪委在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着力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采取了一系列针对纪检机关自身的管党治党措施。如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行动,对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创新组织制度,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本机关干部38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纪检干部7900人。治标与治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正如有媒体评论所指出的,同样是强调制度建设,因为有了“不敢腐”的环境,着眼“不能腐”的制度才能真正“立”起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正风反腐实践,同样强化了纪检监察系统不敢腐的氛围,为中央纪委制定《工作规则》、标本兼治解决纪检机关存在的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自身特点,用制度管住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鲜明特色。实践证明,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的规律,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同样适用。而且,因为纪检干部掌握着监督有权者的权力,更易被腐败分子、不法人员或者别有用心的人所盯住所“围猎”。像曾身居高位、号称“武爷”的武长顺,却对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这样一个处级干部“青睐”有加,以哥们儿相待、有求必应,就是看中了他手中握有一定的监督权。有些商人给中央纪委原纪检干部罗凯、申英送金条、名表、珠宝等贵重礼品,只为请他们在饭局上出个面,也正是瞄准了他们手中监督执纪权所具有的影响力,可以为自己带来巨大的利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纪检机关不但不能例外,标准还要更高、要求还要更严,更要用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工作规则》就是冲着监督执纪权力来的,针对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明确程序和标准、把规矩立起来,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严和实的要求,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制度化体现。用规则框住权力,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检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
综合施策、系统推进,让制度治党和思想建党共同发力。《工作规则》,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加强对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则行使权力的组织和个人,坚决杜绝“破窗效应”,保障规则充分释放制度的力量,让纪检干部逐步习惯在有严格制度约束的环境中开展工作。实现标本兼治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制度约束并不能直接有效解决思想问题。正如《打铁还需自身硬》电视专题片中,被查处的中央纪委原副局级干部曹立新对自己收受贿赂行为所作的剖析:“从客观这个角度上是次要的,更主要我觉得还是主观上出了问题了。”因此,要想使已经发生的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问题反弹复发,就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综合运用各项措施,系统推进管党治党。这必然要求纪检机关在贯彻《工作规则》时,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纪检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精神境界,促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堤坝,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同时,更为认真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对自身的党内监督,既抓好思想教育,也抓好严明纪律、抓好选人用人、抓好组织生活,这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强化监督重在平时、贵在有恒。必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对纪检干部同样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让有问题苗头的同志红脸出汗、及时警醒,对已踩踏纪律底线情节轻微的同志及时处理,让其敬畏知止,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滑向腐败的深渊。
纪检机关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坚定不移地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以实际行动证明,我们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师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