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4期

社论

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增强“四个意识”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举办“学习航天精神,做党的忠诚卫士”专题报告会

学习体会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把握增强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要求

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 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以增强实效性为目标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专题  坚持“四点启示” 践行“五条体会”

● “四点启示”学习体会 ●

正风反腐必须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以问题意识和改革思维深入推进正风反腐

“选用管治”齐发力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 “五条体会”述评 ●

树牢“四个意识” 维护党中央权威

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

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

坚决扛起加强自身建设的政治责任

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韧劲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 评论 ●

在坚持与践行“四点启示”“五条体会”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学有所悟

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也需标本兼治

管住权力要抓住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工作规则》解读

从举报到通报,纪委工作有多少环节

巡视

政治“探照灯”发现了什么

半月杂谈

真假其实不难辨

燕阁观察

清风飒然至,人心自向春

不变的曝光节奏,一贯的坚定决心

清风时评

领导干部不妨多点诗心

觉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当前党内监督的重音是“自上而下”

带民风当巧用“软力量”

锐评

一组

纪律建设

换届中,这些干部为何被终止提拔程序

书记说纪

我们单设的监督室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四风”监督哨

移花接木吃“工程” 弄虚作假挨处分

“辛苦费”粉饰违纪款 严问责谁也跑不掉

释疑答问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文化传承

习近平用典摘读不畏浮云遮望眼

古语今悟 ●“做事戒”小议

楹联中的家风积德勤绍佐时理物 建策忠谠兴利惠民

说文解字耻:重操守,有底线

历史回放

红色家风焦裕禄家风: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钟纪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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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张某,1956年3月生,中共党员,H市A局原局长。

  2016年2月,经H市委批准,H市纪委决定对张某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滥发奖金等涉嫌违纪线索进行核实。2月16日,应调查组要求,张某到市纪委接受审查谈话。其间,张某提出对其妻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不了解、对单位相关账目不清楚,调查组同意其回去了解相关情况后,3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调查组继续接受谈话。2月20日,调查组联系张某,其自称因急事出差在外地,回来后将及时到调查组报到。3月15日,调查组再联系时,张某称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国外帮儿子带孩子,待回国后再联系调查组。此后,调查组多次催促,张某均以上述理由敷衍。直至9月,因签证到期,张某才回国继续接受组织审查。

  分析意见

  对张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行为,H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存在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对党员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才予以追究纪律责任,该条例第五十七条是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专门条款,张某的行为不属于该条所规定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具体情形,不宜按该性质认定。有的同志认为,张某存在明显的不配合组织审查行为,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对其行为应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认定。

  我们经研究认为,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员对党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但实践中,个别党员干部在面对组织审查时,不能正确对待,有的消极抵触,有的则转移藏匿赃款赃物、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销毁相关材料、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等。

  为从严惩处此类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予以规范,其中将一些实践中常见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归纳为4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二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三是包庇同案人员;四是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又设置了兜底条款,即“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如组织相关涉案人外逃,打探案情等。

  本案中,张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党组织找其核实其涉嫌违纪问题时,虚言欺骗组织,以了解情况、应急出差、退休出国等为由,长时间逃避组织谈话,不配合组织审查,其行为严重违背了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具有明显的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主观故意,应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予以认定。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项兜底条款,对“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解释,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可以更加灵活地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这也是这个条款的主要价值所在。但同时,作为党纪处分条例的一项规定,它也具有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实践中要注意避免过度扩大解释。比如本案中,如果张某2016年2月16日离开调查组后杳无音讯,调查组始终联系不上本人,无法判定其是否具有逃避组织审查的主观故意,在此情况下,不宜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认定;如果张某在接受组织谈话初期不如实交代问题,后经思想教育才承认其违纪问题,对此类情况,一般应作为态度问题予以反映,不宜认定为“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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