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18期

社论

坚持高线 守住底线

要闻

习近平出席联合国发展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王岐山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严管就是厚爱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
全面从严治党 严明党的纪律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赵洪祝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座谈会上强调
强化巡视利剑作用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证

专题  锲而不舍 狠抓节点

锲而不舍 狠抓节点

中秋国庆纠“四风” 中央纪委再紧弦

各地各部门抓节点纠“四风”工作综述

中秋、国庆节前再访“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

“集体研究决定”难逃纪律处罚

临时工私用公车惹祸 一把手履责不力得咎

那个屡屡犯戒的村支书被开除党籍

打“擦边球”的心理要不得

切不可以身试纪

纠“四风”为什么要狠抓节点

节点最容易出哪些问题

抓节点,纪委“大招”有哪些

抓节点战绩大盘点

特稿

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侧记

践行“三严三实” 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特别关注  不担责就要被问责

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震动当地
把自己摆进去 将责任扛起来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谈落实“两个责任” 抓住了从严治党的关键

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不担责就要被问责

履责不力 必挨“板子”

以担当精神扛牢“两个责任”

在定责履责追责中扛起主体责任 

根本在担当 关键在落实 

打好从严管理干部“组合拳” 

必须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个到位”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真追究倒逼真担当 

当好“啄木鸟” 做好“护林员” 

有虎气 勇担当 敢亮剑 

坚决履行好监督责任 

以勇于担当精神推动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短评:用问责这面镜子照照自己

时评

查处“南充案”再次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决心

谁在为顶风违纪者说情

压实责任才能避免监管缺位

监督“八小时以外”手伸得太长吗?

锐评

一组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哪些“好处”不能沾

把“挺纪”特色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洛阳:快查快办提高纪律审查效果 

枣庄: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临朐:聚焦问题立规矩挺纪律 

灌南: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巡视 

整改,与深化改革同向而行

释疑答问

张某的贪污数额是否应包含开票税费

纪律审查应避免三个证据误区

文化传承

“人生千万”小议

家,人格养成的第一课堂

德:循行察看

捐躯赴国难 视死忽如归

历史回放

烽火家书

写在毛巾上的爱国情怀

两个抗日名将的迥异结局

清风文萃

孔府家风故事三

 

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震动当地
把自己摆进去 将责任扛起来
本刊记者 滕抒 王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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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的消息稿指出了这次问责的基本事实: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

  在河南省委、新乡市委,我们除了努力通过采访了解这些概括性叙述背后的事实,更关注的是,新乡市以及河南各地党委、纪委对通报的反应,尤其是各级一把手们对此有什么认识,从中吸取了什么样的教训。

  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缘何被双双追责?

  “‘好人’不一定是‘好官’!”

  在河南省纪委,我们了解到被通报同志的一些情况。

  据介绍,李庆贵于2011年6月任新乡市委书记,2015年2月,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被调整为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他在新乡市委书记职位上,干了近4年。

  不到4年时间,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与其被追责直接相关联的有3个重要人物,一位是从舞阳县孟寨公社起步一路上升的贾全明,一位是新乡公安系统说一不二的公安局长孟钢,还有一位是威震一方的“干将”崔学勇。

  2014年3月新乡市委、政府换届中,贾全明由新乡市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转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孟钢由新乡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转任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崔学勇由新乡市平原新区党工委书记提任副市长。在3人的提拔、重用中,李庆贵可谓他们的“贵人”。作为市委书记,正是李庆贵不负责任地向省委推荐,致使他为日后的“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错误埋下了伏笔。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先后立案查处了贾全明、孟钢、崔学勇违纪违法案件。经调查,这3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而此间新乡市纪委也未能履行监督责任。

  这3起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对新乡社会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对新乡市纪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同志已被免去职务,决定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

  对二人的追责,震动了新乡“官场”,在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的第一时间,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新乡市、县领导无一不为他们眼中的两位“好人”惋惜,但痛定思痛,现任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发出了“‘好人’不一定是‘好官’”的感慨,这句话颇能说明新常态下当“好官”的新标准,显然,李庆贵等人落伍了。

  为下级“受过”,到底冤不冤?

  “即使自己没贪,这个板子也该打!”

  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追责,这不是第一例。仅河南省一个时期以来,县科级层面的主体责任问责已达800多起。但李庆贵是第一个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问责、受到处分的地级市市委书记,这使一些人受到震动的同时感到意外。

  “他自身并不存在贪腐问题,因为班子成员出事而被‘打板子’,真可惜。”替李庆贵感到“可惜”的不在少数,在大家眼里,他是一位“性情温和、老成持重的老领导”。

  “很少看到他严厉批评人。”在记者采访的五六位局长、县委书记记忆中,李庆贵即使批评人,也是“拍着肩膀笑呵呵地说‘以后注意啊’……”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正是李庆贵对身边同志错误的包容、对违纪违法现象的暧昧态度,向腐败分子发出了错误信号,让一些人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河南省纪委纪律审查人员说。

  对3名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李庆贵并非一无所知,但是,关键时刻他仍然采取了“温和”的态度。在他耳闻、甚至发现崔学勇、孟钢的违纪问题时,不是“拍着肩膀提醒”,就是采用迂回手段保全双方面子,更有甚者,李庆贵明知这些干部存在问题,还继续对他们推荐重用。

  “贾全明、孟钢、崔学勇性格都比较强势,在各自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们的提拔重用,无形地影响着当地的政治环境。”河南省委巡视组同志介绍,2014年9月至12月对新乡巡视后反馈意见就指出了新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还存在薄弱环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反对和遏制“四风”的任务仍然艰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省委巡视指出的这些情况,都说明我们的政治生态受到了污染。”舒庆深深感到,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如果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不敢担当、不敢碰硬,最终会使一个组织、一个地方正气不彰、邪气上升,损害党的肌体健康。

  近年来河南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安阳、驻马店、开封、三门峡市市委书记相继落马,沉痛的教训让这4地市主要负责同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的职责所在。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树好标杆,当好表率。自身不硬,‘两个责任’无从谈起。”他们表示,一些地方、部门曾经出现的严重腐败触目惊心,一把手难辞其咎,“特别是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对一方风气造成恶劣影响,尽管李庆贵自己没有贪腐,但没有履行主体责任,这个板子,该打!”

  最触动领导干部的是什么?

  “中央是动真格的,不尽责就要被追责!”

  本是河南省委在本省发出的通报,为什么却引起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予以转发?这一少见的动作意味着什么?新乡、河南各地领导干部对此怎么看?

  “通报的要义就是促使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真正担起来,而不仅仅是挂在嘴上、写在文件上。”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说,中央正是要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这件事对我们的震动很大、压力也很大。”舒庆说,“知耻而后勇,落实‘两个责任’没有退路。”

  从教训中振作起来,新乡市连续召开市委常委会、全市部分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专题汇报暨廉政约谈会议。9月8日,市委连夜召开常委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中央纪委转发通报,大家表示,坚持问题导向,从跌倒的地方站起来。

  新乡市委、市纪委提出,“两个责任”是个共同体,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新任新乡市纪委书记杨慧中表示,扛起责任,不但要严格执行既有的制度规定,还要在探索创新有效的责任履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同级监督制度上付诸行动。短时间内,新乡出台了《新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新乡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等10项制度。“制度既已印发,必须照单执行。” 杨慧中坚决地说。

  在新乡各部门、县、区,“两个责任”真正成为“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工作”。“在我心里,主体责任已经上升到第一位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荆汝大说,“没有这个,完成再多的经济指标有啥意义?”延津县委书记祁文华表示,一把手权大责大,主体责任履行不好自己也要实实在在挨板子,最近我们认真梳理了各级下发的责任制度,从我做起,严格执行。

  原阳县纪委书记陈长玉则感到了履行监督责任的底气,“以前找人谈完话,别人心里咋想的,咱不知道。”现在谈完话,人家握着他的手发自内心地说:“你讲得很好!这种形式非常好!多提醒提醒,我们绝对不会说你多管闲事,希望以后多提醒、多警示!”

  “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央在动真格的,不尽责就要被追责!”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关和部门以及郑州、商丘、漯河等地党委(党组)表示,今年是省委确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年,也是责任追究年, 要吸取新乡教训,认真执行河南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切实把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全省改革发展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这一案例给我们带来哪些教训?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必须稳稳地扛起!

  “这件事对新乡、乃至河南的震动很大。”尹晋华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绝非个别现象,通报中指出的许多问题,在不少领导干部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广大领导干部当引以为戒。

  对责任认识不清醒,问题随时可能爆发。“李庆贵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认识不到位,头脑不清醒,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分内事。”新乡市委几位班子成员深刻剖析后认为,对主体责任从内心深处不想抓、不愿抓,遇到事情不会抓、不敢抓,关键时刻不去抓、不真抓,致使一些人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眼皮底下连续发生。新乡市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认识不到位,总认为“人家是省管干部,我们监督不合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缺失,出问题就是迟早的事。

  “老好人”误人害己。在众人口中,李庆贵同志是个标准的“老好人”。“这也是他犯错误的主要原因。”省委巡视组的同志说,在关键问题上,不敢表明态度、不敢坚持原则,谁强势听谁的,可今天的结果却让我们看到,当“老好人”“和事佬”不但误人而且害己。“放松要求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不负责任”,舒庆无比感慨:作为班长,要真对同志负责,就得考虑个人利益得失少一些,责任担当强一些,这是对党、对国家、对同志,包括对自己最大的负责。

  “独善其身”不能免责。“现在领导干部不是说自身干净就能自保了,这是我们应该从通报中吸取的严肃教训。”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胡云生说,领导干部区别于一般干部,党委区别于其他组织,就在于你肩负的责任。党委有主体责任,其所有成员都有主体责任,仅仅做到自己干净,已远远不够。党的要求是不仅要忠诚、干净,还要担当。原阳县纪委书记陈长玉说,“以前跟班子成员谈心提醒,怕人家说你多管闲事,总会退一步想,管好自己的事就行了。现在要是班子成员有人出事,我们就要受到追责,所以找他们谈话也没啥抹不开面子。”

  不履责就要被追责。通报的二人之所以受到责任追究,就在于不把中央反复强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责任当回事。大家讨论认为,“如果李庆贵同志发现孟钢、崔学勇等人的问题后给予严厉批评、在省委考察干部时如实报告,新乡市纪委对一些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苗头性问题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对当事人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不仅能对制止一些人的腐败行为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不至于自己被问责。”

  沉痛的教训足以唤醒我们的担当意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必须稳稳地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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