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私驾公车出事故,县文化委不仅不上报,还违规对车辆作报废处理,党组书记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6年8月,重庆市城口县文化委聘用莫坤双(非中共党员)为专职驾驶员,2009年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但未重新签订临聘合同。负责公车日常管理、调度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袁开元,将单位的3辆公车钥匙均交由莫保管。
2015年3月11日上午,莫坤双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将2辆公车钥匙交给袁开元,谎称另一辆轿车及钥匙在修理厂。当天,莫坤双擅自驾驶这辆轿车前往四川省万源县办私事,途中发生事故,莫肋骨骨折,轿车发动机、底盘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县文化委没有按规定上报情况,对事故车辆作了按使用年限到期报废处理,并对莫坤双予以清退。不久,城口县纪委即接到群众举报。
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随后,更多的情况被一一查明:事故发生前,莫坤双就曾多次私驾公车,到梁平县、万州区办私事,还借到不相邻的梁平县进行车辆年检之机,擅自去其他区县办私事,并报销相关费用。
县纪委、县监察局经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具体负责公车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袁开元(非中共党员)记大过处分,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的办公室主任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办公室工作的纪检组长张友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县文化委党组书记、局长陈国心党内警告处分。
剖析警示
公车私用是典型的“四风”问题。2011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中央又颁布《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均对公车配备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多次通报各地查处的公车私用问题,反复强调了公车管理使用纪律。
然而,城口县文化委党组对此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公车监督管理工作形同虚设。县文化委将3辆公车钥匙均交由莫坤双保管,对公车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其多次擅自公车私用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且公车维护管理无序,莫坤双自行决定公车维修事项,以致随意编造事由就可私自用车。此外,费用报销审核把关不严、对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混乱等,都为莫坤双多次私用公车提供了便利条件,并埋下了事故隐患。
虽然莫坤双是一名临聘人员,但其行为伤害的是党组织,败坏的是党风政风,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和干群关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要求,城口县文化委办公室正副主任、纪检组长均因公车管理缺位被追究领导责任。
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党组书记陈国心,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工作领导不力。具体表现在:
——未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特别是《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导致单位公车多次被违规私用,并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公共财产较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班子成员和下属进行监督,导致本单位长期存在公车管理、费用报销、人员管理混乱等问题,在事故发生后不是认真总结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反而对问题进行掩盖。
——疏于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下属工作作风懈怠、责任意识淡漠,导致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没有得到有效根治。
此外,陈国心未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影响了纪检组长监督作用的发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县纪委决定给予陈国心党内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这是动真碰硬的有力之举。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重庆市纪委审理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