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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良三村原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李海明在任职期间,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参与娱乐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清廉秀洲”网站、微信发布的这则通报,再次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2015年9月底,秀洲区纪委接到反映该区洪合镇良三村党总支书记李海明有关问题的举报电话。区纪委在了解情况基础上,责成洪合镇纪委迅速对这一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初步核实。经洪合镇纪委执纪审查,李海明违规接受建筑承包商王某宴请、收受礼品、参与娱乐活动的违纪事实很快水落石出。
一位村支书,竟然也会被商人“围猎”,这是什么缘故呢?原来,因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落地,良三村有大量建筑施工工程需对外发包,不少建筑承包商盯上这块“肥肉”,伺机对有影响力的李海明等人下手,希望一举中标。2014年5月至11月间,王某为了达到承接该村农户搬迁安置建房工程的目的,先后两次在桐乡及嘉兴市区某酒店宴请李海明等人,共消费2000余元。宴请结束后,还两次邀请李海明等人到KTV参加娱乐活动,共消费4000余元。2014年中秋节前夕,王某送给李海明月饼2盒、中华硬壳香烟2条,价值约1200元。
2015年12月,李海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镇纪委建议,洪合镇党委对李海明作出了免职的组织处理决定。在向他宣布并送达处分决定时,李海明后悔不已:“我没有认识到工作、生活中应把好的廉洁关,参加了不该参加的宴请,收了不该收的礼品,我知道自己错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这是不应该的,我接受组织的处理。”
剖析警示
身为一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李海明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接受宴请、收受礼品,违反廉洁纪律,结果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引以为戒。
有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同李海明一样,认为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管的是领导干部,离自己很远。殊不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作风铁规,上至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下至村级党组织干部,都要严格遵守,不得越雷池半步。若是有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踩到“红线”,只会换来纪律的无情惩罚。
有不少基层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人微言轻、无权无势,不会做出什么违反党规党纪的事,因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人认为村干部属于权力的末梢,不会被人攻关、“围猎”。岂不知,只要手中有了权力,就容易被人盯上,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就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因此,每个党员干部,包括基层党员干部,都要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不要以为自己“官”小,反腐败就与自己无关。不想成为“围猎者”嘴里的“猎物”,最好的办法就是严守党规党纪,千万不要等组织处理自己时,才知道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