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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全会对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作出部署。
半年多来,从施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管党治党的笼子越扎越密,全面从严的信号越来越凸显。
出台《问责条例》,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
今年7月8日,《问责条例》正式印发。作为首部规范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它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迈出了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关键一步。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剑指当前党内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的失职失责问题,并对原有相关问责规定进行规范,最终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干部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从彻底调查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再到严肃问责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体现了党中央以强力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也积极跟上,高悬问责“利剑”,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有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丰富的问责工作实践,为条例的制定准备了条件。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王岐山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起草工作,明确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他还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赴辽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条例征求意见。他强调,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在征求了180余家单位意见建议并进一步完善后,6月14日、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条例送审稿。
《问责条例》出台后,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强调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目前,各地已经展开了对《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部分省区市正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或修订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或配套措施,以推动问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贯彻执行好《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上,各级党组织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唱黑脸”,敢“叫板”“较真”,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学习宣传是前提。为推动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带头,分赴109家单位宣讲这两部党内法规,包括950余名省部级以上干部、1.9万余名厅局级干部和近40万名党员干部聆听了宣讲,形成了共学党规党纪的良好氛围。一些地方紧紧跟上,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上海市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全市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把两部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市委党校主体班、纪检监察干部进修班培训课程。山东、海南、浙江、新疆等地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建立法规学习和测试系统,方便党员学习。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执行好两部党内法规,既要坚持高标准在前,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又要守住底线,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在实践“四种形态”的过程中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今年以来,各级党组织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强化责任担当,实践好“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彰显党规党纪的震慑、约束和教育效应。以谈话函询为例,中央纪委加大了谈话函询力度,对中管干部,有的是中央纪委领导直接去谈,有的是委托省委书记谈,有的是中央纪委副书记陪同省委书记谈。今年前6个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507件次。在地方,辽宁省今年出台了全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组织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诫勉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广东省今年第一季度共有各级领导干部53890人次接受了谈话提醒。
一边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绝不放过,一边是坚持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就及时移送。以四川为例,今年上半年除对8851人(次)进行谈话函询或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外,还给予4389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给予1096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181人,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制度建设没有终极版,只有进行时
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到《廉洁自律准则》,从《党纪处分条例》到《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推动依规治党迈出新步伐,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向新的高度提升。
在3年多的时间里,中央修订或出台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包括党章和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这些党内法规制度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管党治党新实践的成果,体现出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既坚持问题导向,也突出“关键少数”;既运用“纪言纪语”,又采用“党言党语”;既高度凝练,又简便易行,共同构成一个日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无论《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还是《问责条例》,针对的都是现阶段管党治党最直接、最突出的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等。正因此,这些法规制度在修订或制定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贪大求全,而是兼顾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制度建设没有终极版,只有进行时。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会议议程之一就是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专家在展望时表示,党内监督条例将会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它的“亮剑”,将会与巡视工作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起,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闭环,必将发挥管党治党的利器作用,开拓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