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13期

社论

让反腐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要闻

习近平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习近平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

王岐山强调巡视顺党心合民意 要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贡献

 

要文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扎实做好分类专项巡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紧扣纪律建设深化巡视工作

 

特别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掠影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强化执行刚性 让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充分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

执纪实践中的几点困惑和建议

 

专题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意味着什么

怎样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为什么创新方式才能更好发挥作用

如何让纪律和规矩发力生威

绷紧讲政治这根弦都有什么要求

突出重点 快查快办

抓早抓小 有病就治

看山西如何改革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方式

审理工作怎样体现“纪在法前”

部分县(市、区)纪委书记谈基层纪律审查工作

 

专题  追逃追赃半年回顾

2015年过半,追逃追赃亮点几多?

百人红色通缉令案例回放

被追回外逃人员的痛苦回忆

海外部分外逃人员现状

国际社会积极评价中国追逃追赃

 

深度解读

高压态势为何必须持续保持

 

时评

“能上能下”迈出全面从严治党新步伐

无纪律则无自由

让党员意识取代特权意识

警惕制度暗门沦为腐败沃土

 

锐评

一组

 

巡视

2015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前瞻

 

风纪

从1至5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看正风肃纪工作

 

风范

记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长海

记贵州省六盘水市纪委常委周晓波

追记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新宁

评论:平凡之中见担当

 

文化传承

七律·杜甫草堂

孝与从政道德

“法”:公平、正义、除恶

 

名家访谈

田华:一辈子都做“党的女儿”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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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执纪特色,充分体现“党内审查”这一本质

  从“查办案件”到“纪律审查”,称谓变化背后,要求和强化的是理念观念的转变,是方式方法的创新。

  过去有种倾向,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算“小节”,就不去管、不去追究,自觉不自觉退守到法律底线。

  由此,导致工作中贪大求全,追求完美,总想把违纪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还会产生只有少数严重违纪违法者受惩处,而多数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的问题,助推“破窗效应”,损害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以问题为导向,十八届中央纪委明确指出,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纪委姓“纪”,纪律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转变政绩观,严格纪法区分,“依纪”而不是“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中央纪委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将“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进行了几轮“大起底”,做到底清数明,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同时,调整线索处置标准、规范线索处置方式,将原来的“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标准,调整规范为“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新五类标准。以此为基础,做到动态清理、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

  按照五类处置标准,中央纪委加大了谈话函询的工作力度。对一些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有的采取谈话的处置方式,有的采取函询的处置方式,让本人把问题如实讲清楚,并提出纪律要求。通过对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起到及时、有效的警醒、诫勉作用,充分体现了“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也落实了从严治党的要求。

  地方各级纪委也改革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将警示谈话、纪律诫勉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近段时间以来,山西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比例由过去的1.6%上升为23%,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强调“纪律审查”,“打虎”的力度绝不减弱,该立案审查的必须立案审查。但是,工作方式、节奏有了变化。中央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将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如今审查一名中管干部的时间一般在3个月左右。

  还有,审查期间,让被审查党员干部重温党章和自己的入党志愿书,追忆自己曾有的“激情燃烧岁月”,令其幡然悔悟;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告别过去传统三段论,把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放在首位……纪律审查工作的“执纪”特色,以及“党内审查”的政治属性越来越明显。

  坚持纪在法前,有效发挥“严明纪律”的重要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既是应有之义,也是治本之策。

  纪律审查,是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大力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王岐山同志的要求,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但是高压之下一些人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还在增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视纪律为无物,把违纪当“小节”。

  这迫切需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格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和规矩的眼光去发现、审视、甄别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顶风违纪搞奢靡享乐,也不是一般的违纪行为,这是对中央政令置若罔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旦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该纪律处分就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就组织处理,形成震慑,强化“不敢”,彰显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光是办大案、打“老虎”,更要抓早抓小,抓日常监督管理。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不放过苗头、倾向,不忽略蛛丝马迹,即便是一些轻微违规违纪行为,都要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灵活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给党员干部以及时的戒止、有力的触动、深刻的警醒,在其心里划出一道清晰而深刻的纪律和规矩 “红线”。

  “破法”必先“破纪”,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强调“纪律审查”,坚持纪在法前,有助于在法前筑起纪律和规矩的防线,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

  纪律审查作为党内审查,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据了解,2014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每一个抽象的数字背后,都可能是一个“红红脸、出出汗”、悬崖勒马的生动故事。

  有专家指出,相较于“查办案件”,“纪律审查”能够更深入地将治标和治本融合在一起,更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师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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