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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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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案件审理要体现党内审查的特点,体现政治性。这就要求案件审理部门持续深入推进“三转”,不断强化执纪观念,转变“案件审理就是司法预审”的工作理念,抓住纪律审查重点,突出案件审理特点,通过有效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到实处。审理干部要找准职能定位,聚焦党规党纪,围绕执纪中心任务,在审核内容、审理程序、规范处分决定宣布、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等重点工作上,摒弃“司法预审”的惯性思维,认真把握案件审理的内在规律,时刻牢记“纪在法前”,严格依纪依规审核处理案件。
完善审理程序,工作重点从“审违法”转向“核违纪”
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用纪律这把钢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照党规党纪严肃处理,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凸显纪律处分的特点。审理工作要更加注重审透定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体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性,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持续梳理和优化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在提前介入审理、形式审核、初审、小组审议、审理谈话、室务会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列为重点工作。同时,坚持快进快出、快审快结,建立案件审理台账,制定时间表,实施动态流程管控,提高审理违纪问题的效率,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明确把工作重点从“审违法”转向“核违纪”。对于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全面查透,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陷入“细枝末节”处理,不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对违法行为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上,不片面追求案件审核数额的大小、案件处理档次的轻重,而要着眼于把违纪事实审清定准,尽快作出党纪处理。
创新方式方法,各项工作自觉冲着纪律去
创新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内容,引导、督促纪检监察室执纪围着纪律转、抓早抓小。强化服务保障和监督制约意识,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在提前介入审理工作中,围绕“执纪”这一中心任务,认真审核违纪证据材料、执纪程序情况,从程序、手续、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室在案件调查方向的确定、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等工作上冲着纪律去。
改进审理文书撰写体例,彰显纪律规矩严肃性。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的书写形式和内容上,自觉冲着纪律去,积极摒弃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惯性做法,对违纪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次序进行阐述和书写,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作为审理的重点,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违纪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更多体现、描述和报告违反党纪的问题、情形和后果,突出纪律审查的特色,倒逼纪检监察室在证据材料收集、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各项工作上冲着纪律去。
辩证看待,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要严格执纪,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又要维护整个“森林”的健康生态,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如河南省纪委深入推进“一案双书”工作,结合被审查人所从事的工作、职责权限、支配的公共资源,以及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预防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违纪个性、共性特征以及主客观原因,紧盯违纪问题的端倪初始,制作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促使被审查人触及灵魂、服纪悔过,教育引导其他党员干部明纪自警,帮助、督促案发单位和部门梳理职权、排查风险、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把惩治教育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消除问题于萌芽状态,倍增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和意义。
统筹推进,主动把纪律挺在前沿。在适用党规党纪上,要把党章和所有党纪以及党内规矩都考虑到,都严格执行起来。在量纪处理上,在党规党纪范围内不断拓宽思维,摆脱惯性套路,不仅要严格执纪,还要不断创新处理方式和内容,灵活运用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断崖式”处理等多种方式。如河南省纪委在对3名存在送礼等较轻违纪情节的副厅级干部进行处理时,均采取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并建议降为副县级岗位的处理方式。在抓早抓小上,要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对一些部门和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违纪倾向和苗头,主动协同配合宣传、预防腐败、党风政风监督等部门,提供典型违纪素材,提出预防违纪措施,增强宣传教育、预防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处分落实,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积极探索做好纪律审查教育“下半篇文章”,强化违纪行为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效果。针对不少案发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处分决定宣布重视不够,宣布随意性大、不及时、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及时研究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通过不断丰富和拓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帮助纠正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认识的偏差,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不仅贪污贿赂的“烂树”要拔除,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顾组织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病树”、“歪树”也要治疗、扶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自身违纪违规等“小毛病”较真起来、对“八小时以外”的问题警觉起来,努力使每名党员干部都能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在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如河南省纪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纪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通知》,对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限、人员、形式、程序、工作落实等五项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范。规定处分决定宣布范围为案发单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对于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则扩大到案发单位全体人员和下级单位、部门的有关党员干部。宣布处分决定时,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案件审理室主任和主办人以及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同志均参加。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违纪问题,解读党纪政纪条规,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体党纪政纪教育谈话,用足、用活现案。
为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还需扎实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处分决定落实效果。通过查找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联席会议、信息传递、督察督办、宣布执行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执行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守住纪律底线。如河南省纪委每两年、省辖市纪委和县(市、区)纪委每年都定期开展对所辖区域内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具体工作安排和部署,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互查,监督处分决定落实效果,点名通报检查结果,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证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执行到位。(作者:河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 米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