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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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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百人红色通缉令上的第2号嫌犯。李华波涉嫌贪污公款,于2011年1月逃往新加坡,2015年5月9日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涉嫌从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伙同他人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基建专项资金共计9400万元,并将个人分得的约7200万元赃款中的2900万余元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转移至新加坡,他随后潜逃,与先期抵达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会合。
案发仅十余天,公安部就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在中方的大力推动和协助下,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起诉李华波。2014年4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根据新加坡法律,李华波将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狱并遣返。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出狱当天即被遣返回国。此前2个月,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没收其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万余新元在内的涉案资产。由此,李华波案成为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海外追赃第一案”。
点评:李华波的成功追回具有多重意义。它体现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在中新两国既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也没有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挂牌督办该案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组织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以及江西省有关部门,全力以赴追逃追赃,最终取得成功。这是对中央“狠抓追逃追赃”决心最有力的诠释。同时,李华波案也是中新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践行《北京反腐败宣言》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成功案例。这意味着国际反腐败合作的不断加强将为追逃追赃提供越来越多的途径。
“触网”第一人:戴学民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原总经理,百人红色通缉令第90号嫌犯。2001年8月戴学民在涉嫌贪污1100万元后,潜逃出境。2015年4月25日,潜回国内的戴学民被抓捕归案。
百人红色通缉令发布后,上海边检总站根据通缉令信息资料,深入排查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身份信息。4月23日,工作人员发现一名外逃人员涉嫌变换身份潜回境内。经公安、检察机关初步确认,该人为潜逃回国的戴学民,随即启动追逃追赃联动机制。
4月25日上午,在上海、安徽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和公安、检察机关协同配合下,戴学民在安徽省合肥市被抓捕。出逃14年的戴学民本以为早已进入“安全期”,大可以来去自由,他做梦也没想到一次出入境竟让自己“触网”。
点评:戴学民案是百人红色通缉令发布3天后取得的首个战果。从4月22日百人“红通”名单公布,到23日发现线索,再到25日将戴学民抓获,从中央到各部门再到各省市的通力协作,是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协调机制下实现快速追逃追赃的最好验证。
地方境外抓捕首个战果:孙新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原出纳,百人红色通缉令第16号嫌犯。2008年10月,孙新潜逃出境至东南亚地区,2015年6月8日,孙新从柬埔寨被押解回国。
2004年至2007年,孙新在担任出纳期间,涉嫌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将近千万元公款转入本人担任法人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中部分款项被转入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2008年10月2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孙新立案侦查。2008年10月24日,孙新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至东南亚地区。期间,他先去泰国,再去柬埔寨。
“天网”行动启动后,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对本市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逐个梳理,尽可能搜集追逃嫌疑人基础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为追逃追赃工作寻找突破口。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后,立即组成追逃工作组,并于5月24日赴柬埔寨执行抓捕任务。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协调下,公安部“猎狐2015”柬埔寨工作组、我驻柬大使馆大力配合此次行动,成功将孙新缉拿归案。
点评:孙新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也是各省区市第一次主动出国追捕百人红色通缉令犯罪嫌疑人的成功案例。该案为下半年各地积极参与境外一线追逃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各级追逃追赃部门扩大战果开了一个好头。 (滕抒 李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