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改革,最关键的也是最难的就是人员整合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是如此。监察机构组建以后,纪委、检察院转隶人员一起办公,“一口锅里吃饭”,如何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真正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构,试点三省市进行了积极探索。
抓思想融合——
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加强教育培训,保证每一名构成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极端重要性,认清新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任务、纪律要求等,是队伍融合并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2月6日,正月初十,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干部培训班如期开班,培训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新时期新任务、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执行好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展开。此前,山西省在2016年12月就召开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央精神,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等。浙江省在今年春节上班第二周就举办纪律检查工作业务培训班,对涉及转隶人员进行“充电加油”。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学习培训和思想发动,“党委书记带头抓,全力当好‘施工队长’”“相关部门提供尽可能的一切保证”“切实做到思想落实、措施落实、效果落实”渐成共识。
“这不仅是单纯的业务学习,更是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统一思想、加强引导、解疑释惑,确保中央和市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落到实处。”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逸铮的话代表了广大转隶干部的心声。采访中,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表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加强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是队伍融合的重要手段。在组建阶段,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听取机关、派驻机构全体干部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共740多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部真实思想状况。浙江省委主要领导看望参加省监委干部培训班学员,给转隶干部加油鼓劲,要求转隶干部进一步强化身份认同、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并提出用好培训成果、开展探索实践、加强团结协作等5点意见。
山西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利用工作午餐时间与转隶干部谈心,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省纪委省监委全体干部第一时间进行政治学习,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强化职责担当;太原市纪委市监委安排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一对一“家访”,全方位了解干部家庭、家风建设等各方面情况……通过这些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让转隶干部倍感温暖、倍受鼓舞。
“改革中全省从有关部门共转隶人员1645名。目前,各级监委干部思想融入快、精神状态好,工作积极性高,实现了‘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的效果。”浙江省纪委负责人表示。
抓组织融合——
将正风反腐的铁拳攥得更紧
机构的整合、人员的安排,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组织融合的关键所在。如何通过优化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调配人员,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提出的“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的要求,成为改革过程中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高起点、高标准,是试点地区纪委监委机构设置的鲜明特色。今年初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规则》指出,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在试点工作中,三省市坚持将监察体制改革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同步部署推进,地级以上纪委在机构设置上均探索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
改革后,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共设纪检监察室17个,8个负责执纪监督、8个负责执纪审查、1个负责国际追逃追赃。山西省纪委、省监委共设11个纪检监察室,其中执纪监督室8个,执纪审查(调查)室3个。“目前省纪委、省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室为执纪监督部门,6个室为执纪审查部门。”浙江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室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
新机构、新面貌,试点地区纪委监委在人员安排上,务求科学合理,确保把惩治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试点地区党委、纪委既充分考虑检察机关转隶干部和纪委相关干部的工作经历、专长、特长、性格、年龄等因素,又坚持将编制和人员配置向主责主业集中的原则,统筹调配安排纪检监察室和综合部门人员力量。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结合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特长,将原有纪检干部与检察院转隶干部进行组合调整。室领导由原纪检干部和检察机关转隶干部交叉担任,如丰台区纪委区监委7个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中,3人为检察机关转隶干部。同时,部门组成人员尽量也做到“老中青”搭配,形成梯队。山西省则明确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调查)室的人员配备比例为2:1,并强调改革后市县纪委监委新设内设机构一般应为纪检监察室,确保转隶后人员力量向执纪监督审查部门倾斜。浙江省按照“全融合”的要求,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熟悉法律文书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部门。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的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认为,对干部岗位进行合理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人员融合,进一步激发了大家在新的征程中显身手、长才干、做贡献的积极性、主动性。
抓业务融合——
达到1+1>2的效果
150多本案卷!
这是山西省纪委、省监委专案组在审查郭海案中,产生的案卷数量。翻开这些案卷,其中既有被审查对象严重违纪事实,也有失职渎职和经济犯罪问题,摞起来足足有一人多高。
厚厚的案卷,反映出郭海案的复杂性,但这并没有难倒审查组的同志。在审查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圆满完成了任务,同时有效避免了“执纪执法‘两张皮’”现象,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借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远不只是组建机构那么简单,而是要探索一种全新的体制和路径。在工作中实现执纪执法有机衔接、配合,没有捷径可走,必须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探索。不少转隶干部表示,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思维,对案件中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干部“放一放、等等看”,不仅错失问题线索,也容易养痈遗患,让党员干部的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对新体制的融合刚刚开启,必然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实践,才能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实现真正的融合。”北京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韩索华说。坚持实践探索在前,北京市西城区在监委组建之前,便从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三个部门分批次抽调部分人员到区纪委相关部室工作,区纪委挑选一些有代表性、参考价值强的问题线索,交由转隶过来的检察院干部与纪检监察干部一起查办,通过实战加强业务磨合。
实践探索中,各试点地区还注重发挥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先行先试探索实现业务融合的有效机制。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政法委共同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山西省对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55种常用文书进行了规范,建立起以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为内容的“4个一”工作制度。浙江省围绕监察措施运用、线索交接、内外衔接等工作,研究制定《监察业务运用工作规程》等一批制度。这些制度基本解决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的纪法衔接问题,为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7年3月,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纪委区监委在对某违法犯罪案件当事人进行党纪处分时,区检察院转隶干部王志明发现,此案件中涉及的6个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在他的建议下,区纪委区监委分别给予6人党纪处分。
“通过执纪与执法思维的融合,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既关注职务犯罪,又紧盯违纪行为,有利于提高惩治腐败工作效率,实现1+1>2的效果。”山西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省市县三级监委成立以来至今年5月,共处置问题线索6732件,立案2260件,党纪处分19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