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问责是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总结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2016年7月8日,问责条例颁布施行,在党内问责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问责条例实施一年来,从中央到基层,通过对上至省部级领导、下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一起起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政治信号。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只有进行时。从目前全国各地贯彻执行的总体情况来看,问责压力层层传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强化党内问责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问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问责不问责;在上级督促下被动问责的多,较真碰硬主动问责的少;追究直接责任多、追究领导责任少,等等。
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还在于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理解不深不透,对问责条例相关条款未能切实领会,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思想痼疾并未完全铲除。
问责起步良好,有待逐渐深化。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针对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应探索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破解,把党内问责工作引向纵深:
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政治认识。党内问责问的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针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问责条例理解不深不透等问题,下一步,将借助各种宣传途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治认识,层层压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问责合力。问责的责任在于各级党组织。据介绍,一些地方党委通过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渠道收集管党治党不严等问题线索,但是,问责工作仍以纪委为主,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为此,应明确党委和党的工作部门在问责中的责任;定期开展问责盘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分析研判;完善配套措施,落实问责报告制度。此外,坚持正人先正己,刀刃向内,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必须严肃问责。
深入贯彻条例,发挥制度合力。据统计,截至目前,22个省(区、市)、16家中央部委已依据问责条例出台了实施办法,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供了制度依据。下一步,尚未出台实施办法的地方和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已出台实施办法的地方和部门应结合实际予以修订完善。同时,着力做好问责条例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贯通,充分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