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7年第13期

社论

忠诚履职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 本刊评论员

系列重要讲话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问责利器敢于较真碰硬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强化支撑体系加大政策倾斜 聚焦精准发力攻克坚中之坚

王岐山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强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王岐山在贵州检查工作时强调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以新面貌新气象迎接十九大

全面从严治党这五年

牵牢“牛鼻子”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五年磨砺,利剑威力更加彰显

巡察,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深入正风反腐是党心民心所向

● 思想方法论 ●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

● 我看这五年 ● 政商“亲”“清”,“老字号”无忧

专题 让问责铁规生威

让问责铁规生威

把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

如何理解党内问责对各领域的“全覆盖”

如何理解党内问责的执纪“刻度”

如何理解党内问责不能只是纪委“单打独斗”

把党内问责工作引向纵深

福建:扭住“关键少数”严肃问责

江西:层层传导问责压力

长沙:把问责的板子打准打实

襄阳:紧盯问题背后的政治责任

警钟长鸣:政治责任无处不在等

特别关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迈开步子、趟出路子

根本在加强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

做好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

迈出发挥监察作用的重要一步

燕阁观察

跨越96年的秘密

读懂巡视反馈的五个特点

清风时评

干净与干事绝非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不适应“禁赌限牌”,别拿习俗说事

不做放弃党性原则的“老好人”

单靠微信群推动工作实不可取

锐评

一组

“四风”监督哨

随心所欲花公款 深挖细查不放过

风范

生命,为党的巡视事业燃烧

警示

广电“领头羊”的沉沦之路

王建又忏悔书

追逃故事

东躲西藏20年,一条短信触“天网”

文化传承

● 习近平用典摘读 ● 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 古语今悟 ●“学思践悟”再议

说文解字“党”:团结就是力量

楹联中的家风家秉三尺法 官省五条刑

历史回放

战役中的纪律故事严守群众纪律赢得人民支持

会议中的纪律故事 ●“全党服从中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用好问责利器敢于较真碰硬
重要论述摘录(2012年12月——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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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地方长期不查办案件,一查就是窝案串案;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政策阳奉阴违;有的地区一些基层组织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出大问题。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四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4年6月26日)

  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

  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问题严重的,就要打手板、敲警钟,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要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各项举措,保证党的组织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保证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重要指示新闻稿(2017年4月16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闻稿(2016年6月28日)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根本职责

  中央纪委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闻稿(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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