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批问责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在湖北省襄阳市干部群众中引起广泛关注:襄城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晓辉,因在分管科室负责人违规操办丧事过程中制止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卫生系统先后有11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时任县委卫生工委书记、卫生局局长王建新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吕义斌表示,问责条例出台一年来,他们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更紧盯问题背后的政治责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充分发挥了问责的治本功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通过巡察“探照灯”查找管党治党不力问题
去年11月,襄阳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市食药监局。随后的巡察发现,该局在立案查处违规经营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案件中,违反相关程序,随意减轻、免予行政处罚,致使数百万元行政处罚款未到位。
问题发现后,巡察组并未收兵,经验告诉他们,“管理问题的背后,反映的往往是管党治党不力问题。”在政治巡察“探照灯”下,问题一一暴露出来。比如,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组长仍是前任局长的名字,而他已离任多年;党建工作台账记录简单且不完整,只有标题,没有学习内容和具体措施……
在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反馈后,该局党组负责人认识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表示,局党组将认真“对号入座”,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加以整改,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问责问的就是政治责任。”市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市通过开展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实现巡察利剑作用和问责利器作用相结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整改责任同样是政治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不力就要被问责。目前,市委巡察组已向106个被巡察单位提出建议363条,向市县党委、政府、纪委、组织部等提出意见建议18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47个;根据巡察移交线索,纪检机关已立案8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诫勉谈话8人。
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履责不力问题
去年8月,自己并未“犯事”的周某某被免去襄阳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职务,教训惨痛。原来,两个月前,他在担任局党组书记期间,该局时任政治(警务)部主任、党组成员陈某某因在干部推荐中存在拉票问题被查处。
虽反复告诫严肃换届纪律,但仍有人以身试纪。襄阳市委态度坚决: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与此同时,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局党组书记周某某严肃问责,给予免职处理。
这是襄阳市纪检机关充分运用执纪审查这个最具威慑力的手段,将执纪审查与问责结合起来,主动发现违纪违法背后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的一个案例。
问责条例是强化担当精神的有力武器。执行问责条例,不仅要盯住严重问题,也要盯住一些细小问题,抓早抓小。今年2月,在襄阳市委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上,6名领导干部打瞌睡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热议。随后,在对这6名干部严肃处理的同时,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被襄阳市纪委集体约谈。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警醒更多领导干部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因此,问责要用好“四种形态”,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该市今年前6个月问责的329人中,给予诫勉谈话40人,给予党纪轻处分223人,给予党纪重处分36人,组织处理70人。吕义斌认为,在问责工作中积极运用“四种形态”,既避免问责“高举轻放”,体现出问责的严肃性,也体现出党内问责的政治性。
问责利剑更要“刀刃向内”
“工作为什么滞后?下一步怎么办?”不久前,襄阳市南漳县纪委召开工作月评会,2名乡镇纪委书记、1名县纪委机关室主任因工作不力,被当众质询。县纪委书记杨保东告诫:效率低也是一种慢作为。
此前,该县纪委向武安镇纪委转办了5件信访举报件,但都未办结。质询现场,该镇纪委书记王涛红着脸表态:这次质询给我敲响了警钟,我会总结教训,再苦再累也要把工作干好。
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对纪委“自家人”要求更严格。襄阳市提炼纪检干部失职失责“清单”,出台《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配套制定《实行纪检监察工作签字背书暂行办法》。与此同时,加大内控力度,全市纪检系统梳理风险点280个,制定防控措施433项;出台纪检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崔某因单位多名干部套取并占有财政资金,本人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樊城区组织部原纪检组组长、正科级组织员杨某因该单位主要领导大操大办丧事,其本人既未纠正,也未及时上报,被免职并调离……今年来,全市共对11名纪检干部谈话函询,给予3人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