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三省市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试点地区省委(市委)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压力测试,坚持应试尽试,全面而又审慎地运用12项措施,尽可能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为改革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抓好试点,是改革破局开路的重要一招。
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要求,试点三省市北京、山西、浙江着力推进改革,目前已全部完成省市县三级(北京为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进入积极探索发挥国家监察作用的阶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每次都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为改革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为保证改革有序顺利推进,中央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王岐山同志担任组长。他多次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深入实地调研、召开有关座谈会,对深化改革提出具体要求、给予有力指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委,及时对改革试点中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指导,督促改革蹄疾步稳展开,保证改革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落实党委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所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试点三省市党委把做好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均担任当地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把党的领导贯穿试点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在担起总责的同时,省委(市委)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敦促各级党委扛牢主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把关、亲自协调督办改革试点工作重要环节、重点事项,确保中央改革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合力。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试点地区省委(市委)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以山西为例,省人大常委会保障试点工作依法推进,确保按时依法产生监察委员会、选举任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委政法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指导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工作,做好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省委组织部以及省编办、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主动配合,深入研究解决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省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努力做好转隶人员思想工作,研究部署有关案件移送受理、审查办理等衔接机制。各方面共同努力,为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下同欲者胜。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试点地区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坚定不移、稳妥审慎地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努力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1月18日、1月20日,经由省(市)人大会议选举产生,山西省、北京市、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相继正式成立。4月底前,北京市各区监察委员会,山西、浙江两省的市、县监察委员会均宣告成立。6月底前,各级监察委员会相关转隶、组建工作全部完成。有媒体对此评论指出,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我们有了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过去分散在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职能和力量,如今整合在一起、聚拢成拳。
成立监察委员会,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步,实现正常运转、体现权威高效才是关键。
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改革要求和特点,各试点地区坚持把“融合”理念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不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如北京和浙江,围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纪委与监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对原有纪委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整合安排进各部门,彼此融合、共同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与此同时,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主要抓手的思想融合紧紧跟上。据了解,试点三省市各级监委成立后,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都逐一与机关干部谈心谈话,并组织机关干部全员轮训,强化思想、作风和纪律教育,着力促进两支队伍思想作风上的深度融合,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真正形成合力。
新机构要想发挥作用,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制度、机制。为此,试点三省市十分注重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深化改革的“四梁八柱”。在北京,围绕工作流程磨合,市纪委、市监委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纪委、监委履行职责的制度体系,目前已出台《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试行)》等17项制度。一项项制度建立起来,使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初步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的有序衔接、有机统一,也强化了对纪委、监委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提供借鉴,正是开展试点的价值所在。着眼使命担当,试点三省市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压力测试,积极探索运用全国人大授权的留置、搜查、调取等12项措施。目前,北京市各级监委已对24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其中1名涉案公职人员被通州区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后依法提起公诉,6月12日已经法院宣判,衔接非常顺畅。山西省共办理留置案件15件、留置21人,浙江省共办理留置案件15件、留置17人。在这个过程中,各试点地区坚持应试尽试,全面而又审慎地运用12项措施,尽可能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在着力发挥国家监察作用的实践中,为改革全面铺开积累宝贵经验。
迈开步子、趟出路子,三省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不断深入,向着加强党对反腐败的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目标积极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