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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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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跟上中央要求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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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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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档案:
丁宪邦,1929年7月5日出生于北京大兴,1944年参加八路军,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中十分区77团3连副指导员、江西军区警卫团3营教导员、总政治部保卫部军法处助理员、铁道兵3师政治部主任、沈阳军区守备第12师副政委、赤峰守备区后勤部政委等职。
我15岁那年,参军入伍。1952年6月,我被调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军法处工作,后来更名为直属军事法院,隶属于总政治部。
1956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并从军事审判庭抽调8名军人参加太原审判日本战犯工作,我是其中一个,担任法庭书记员。
我们的审判准备工作从4月底开始,大家集中在北京西山卧佛寺外的一个东跨院进行培训,是全封闭和保密的,主要学习国际、国内有关法律、政策和审判等方面的知识。
6月10日一早,我们坐专机从北京抵达太原,开始审判工作。
首先审判的是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特务间谍犯罪案。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之后,开始对被指控的富永顺太郎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审判长问道:“日本投降后,你组织护路军的目的是什么?”富永顺太郎回答:“日本的军队是要被解除武装的,日本人的武力是不能存在的。这种结局对梦想日本军国主义重新复活再度来中国的我,当然是不能忍受的,我想尽量让维系日本生命的武装留下来。”他承认,“我是日本投降后潜伏活动的最重要的主谋者。”接下来几天时间里,审判长传唤了多名证人,辩护人进行了辩护发言,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后,富永顺太郎作了最后陈述。他说:“我本人绝不要求从轻处理,就是死也不能弥补我的严重罪恶。”
6月19日上午8点30分,法庭宣布,富永顺太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判决书最后签写着书记员、军法大尉丁宪邦,这便是我的名字。
我还参加审判了成野宏、永富博之、住冈义一等8名前日本军政人员的战争犯罪案。
有一封控诉书给我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写这封控诉书的人叫赵培宪,当时在云南省担任中共蒙自地委书记。他控诉的是住冈义一任机关枪教育队教官时,为了训练日本新兵,在太原市小东门外,将340名被俘人员分批集体屠杀的事情,遇害的人中有八路军干部和抗日大学分校的师生。赵培宪是唯一一个从中逃出来的被俘人员。控诉书中写道:“很多八路军战士在临死前高呼着‘中国共产党万岁!抗战胜利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当敌人刺刀在靠近我面前的同志的胸膛里拔出之前,我挣脱了绳索,跳过沟,一直飞跑。”
住冈义一在法庭现场说:“我对一位浑身沾血,发出憎恨的呻吟,随着呼吸吐出黑血的受害者,指给士兵说这里就是心脏,强迫一个不愿意刺杀的新兵去刺杀。”这些战犯就是死一百遍,都赎不回来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
还有大野泰治交代的曾在哈尔滨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亲自刑讯并建议杀害抗日英雄赵一曼的情节,我至今记得很清楚。那是在大野泰治任伪满洲国滨江省公署警务厅特务科外事股长期间发生的事,他说:“赵一曼的胳膊、腿负伤后被俘,我拿鞭子抽她的伤口,逼问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情况。她被关押在哈尔滨警务厅拘留所地下室时,我也用木棒打她的胳膊,捅她的腿。”后来,他以“赵一曼没有利用价值”为由上报他的上级,使赵一曼惨遭杀害……
在审判现场,我一边记录,一边想:我要用文字把战犯的罪行一一记录下来,载入史册,将来你们要想否认,也否认不了。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是代表全中国人民对侵略者的审判,是真正的正义对邪恶的审判。(记录人:本刊记者 曹雅丽 解放军某部 康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