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5年第19期

社论

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观察

两项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特别关注  跟上中央要求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关于“四种形态”,这样理解就错了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成果

用好“四种形态” 抓细抓实监督执纪问责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特稿

不断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

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切实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里

始终坚持“严管就是厚爱”

专题  坚决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

履责挺纪治“蝇贪”

四川:让“苍蝇”无处遁形

松原:严惩“小官小贪”

芜湖:专项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 严查涉农资金腐败

村干部违纪违法的表现形式及防治

雁过拔毛:损党的政策 夺群众利益

明火执仗:为非作歹 仗势欺民

坐地生财:城镇化建设尘土下的腐败

监守自盗:弄虚作假侵民款

小官巨腐:监管不力“蝇”变“虎”

论坛

坚持高线 严守底线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时评

反腐败不容恶意揣测

不坚持高线,底线终将失守

律人者必先律己

对“四风”的舆论监督也应驰而不息

锐评

一组

“四风”问题监督哨

正风肃纪未有穷期

河南培训陕西游玩 钱不多性质恶劣

一错再错大办宴席 “官”不大问题典型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主动发现问题 把抓早抓小落到实处

哈尔滨:让纪律审查彰显“纪律”特色

文化传承

“读书人”小议

“内圣外王”之道

老子的清气

衷:诚其意、正其心

历史回放

巧取“大扫荡”情报

屡立战功的“大抬杆”枪

宁死不当俘虏

我参加了正义的审判

“短命”的西晋给我们的启示

强化责任追究 严查涉农资金腐败
——关于广西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韦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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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派出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14个设区市及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就“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广西14个市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2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3人,涉农资金腐败易发多发。

  涉案主要手段

  贪污、冒领、套取、骗取涉农补助款。如三江县同乐乡桂书村党支部书记彭林福,冒签他人名字将30户共计18000元的灶改补助款截留,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各市纪委查处的案件中,贪污受贿类1722人,占涉案人员的80%。而从法院判决的涉农腐败案件来看,也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类型。

  索取或收取“好处费”。如金秀县大樟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原站长龚以平,以拍摄建房相片为由,收取64户照相费1.635万元,以索要“辛苦费”为由,收取81户4.05万元,两项共5.685万元。

  克扣、截留涉农资金。如德保县东凌乡定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罗荣国,利用协助乡政府申报、管理、发放涉农资金工作之便,截留本村补助资金43815.7元,留作己用。

  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如南丹县某村支书在建房指标的申请和分配上,先给自己的儿子申请并得到指标,又以其弟的名义申请,一家占有多个指标,而真正存在建房困难的群众只能望“标”兴叹。

  涉案人员和发案环节

  从涉案对象看,涉农资金腐败案件涉及人员主要是县(区)负责涉农领域资金项目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村组干部。

  从发案环节看,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广西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查办的涉农资金领域276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环节135人,占30.47%;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环节164人,占37.02%;发生在项目验收环节82人,占18.51%。

  案件主要特点

  主体多元,领域广泛。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农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还有部分县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案件领域涉及民政、林业、财政、水利、国土、住建、发改、交通、农机、科技等多个部门,其中住建、民政、国土领域为重灾区。

  “苍蝇”式腐败问题突出,村“两委”干部涉案多。2013年以来广西14个市纪委查处的涉农资金案件中,有1392名村“两委”干部涉案,占涉案人员的66%。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两委”干部216人,占立案总数的48.76%,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135人,其他“两委”干部81人。

  窝案、串案严重,查处一个带出一窝。在广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其中,2人共同犯罪的46件,3人共同犯罪的21件,4人共同犯罪的11件,5人共同犯罪的4件,6人共同犯罪的1件。

  小官大贪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广西14个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违纪人员涉案金额大多在1万元以上。而从2013年以来广西法院判决的涉农腐败案件看,66%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24%的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50万元。

  涉农资金腐败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一些县(市、区)和乡镇的党委、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重争取、轻落实、轻管理”的现象。党委、政府认为资金争取回来就大功告成,至于如何落实、分配、管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对项目、资金的后期管理跟踪不到位。而相关职能部门则认为只要管好项目落地、资金发放就行,至于结果怎样,那是党委、政府监督部门的事,部门监管缺失。

  基层纪检机构监督存在困难。从调研情况看,涉农资金几乎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现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手少、任务多,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监督有困难,对举报情况,或采取重点抽查以代替面上监督,或依赖派驻纪检组进行监督,而派驻纪检组碍于驻在部门情面等原因,监督没有到位。作为另外一支重要监督力量的乡镇纪委,同样存在人手少、事情多,且对涉农信息不尽了解等问题,难以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

  村务监督相对太弱。一些村“两委”没有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没有按要求按时张榜公开涉农资金项目等信息,有时公开也是走走形式,早上公开,下午撕掉;有时公开在不显眼的地方,村民很难找到。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流于形式。一些村“两委”一把手民主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一把手变成“一霸手”, 为所欲为,与乡镇基层站所相关人员内外勾结,搞暗箱操作,村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惩治力度不够。从2013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资金案件看,被查办的大多数是村“两委”干部,且大多数判处缓刑、免刑,有些判刑后没有受到党纪处分,有的照样当村干部。据统计,广西有992名服刑人员未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其中农村党员803人,占80.9%。同时,负责监管涉农项目实施、涉农资金发放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很少被追责,致使其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重视不够,造成资金被挪用、侵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加强涉农资金监督执纪的对策和建议

  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保障涉农资金安全运行,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是根本。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主动查找问题,督促主责部门负起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涉农资金使用专项巡视,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督促被巡视单位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原因、究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损失,造成资金被挤占、挪用、骗取、贪污等现象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涉农资金监管机制。要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对下拨到县的涉农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分配,避免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要理顺资金管理体制,对涉农项目,采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定,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同时明确基层管理部门的权限,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要健全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违纪案件情况,研究案件线索移送、查处情况等协作配合事项,对违纪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优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社会中介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大力推进涉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积极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的动态管理,做到实时监控、时时监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转。

  立足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约谈、明察暗访、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农部门履职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违纪行为严肃追责。要从严执纪,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声势和震慑。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批或不认真处理上级批转信访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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