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观察
特别关注 跟上中央要求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特稿
专题 坚决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
论坛
时评
锐评
“四风”问题监督哨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文化传承
历史回放
社论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观察
特别关注 跟上中央要求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特稿
专题 坚决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
论坛
时评
锐评
“四风”问题监督哨
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文化传承
历史回放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派出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14个设区市及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就“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广西14个市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2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3人,涉农资金腐败易发多发。
涉案主要手段
贪污、冒领、套取、骗取涉农补助款。如三江县同乐乡桂书村党支部书记彭林福,冒签他人名字将30户共计18000元的灶改补助款截留,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各市纪委查处的案件中,贪污受贿类1722人,占涉案人员的80%。而从法院判决的涉农腐败案件来看,也主要集中在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类型。
索取或收取“好处费”。如金秀县大樟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原站长龚以平,以拍摄建房相片为由,收取64户照相费1.635万元,以索要“辛苦费”为由,收取81户4.05万元,两项共5.685万元。
克扣、截留涉农资金。如德保县东凌乡定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罗荣国,利用协助乡政府申报、管理、发放涉农资金工作之便,截留本村补助资金43815.7元,留作己用。
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如南丹县某村支书在建房指标的申请和分配上,先给自己的儿子申请并得到指标,又以其弟的名义申请,一家占有多个指标,而真正存在建房困难的群众只能望“标”兴叹。
涉案人员和发案环节
从涉案对象看,涉农资金腐败案件涉及人员主要是县(区)负责涉农领域资金项目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等村组干部。
从发案环节看,主要集中在登记申报、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等环节。其中,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广西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查办的涉农资金领域276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环节135人,占30.47%;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环节164人,占37.02%;发生在项目验收环节82人,占18.51%。
案件主要特点
主体多元,领域广泛。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农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还有部分县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案件领域涉及民政、林业、财政、水利、国土、住建、发改、交通、农机、科技等多个部门,其中住建、民政、国土领域为重灾区。
“苍蝇”式腐败问题突出,村“两委”干部涉案多。2013年以来广西14个市纪委查处的涉农资金案件中,有1392名村“两委”干部涉案,占涉案人员的66%。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两委”干部216人,占立案总数的48.76%,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135人,其他“两委”干部81人。
窝案、串案严重,查处一个带出一窝。在广西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其中,2人共同犯罪的46件,3人共同犯罪的21件,4人共同犯罪的11件,5人共同犯罪的4件,6人共同犯罪的1件。
小官大贪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广西14个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中,违纪人员涉案金额大多在1万元以上。而从2013年以来广西法院判决的涉农腐败案件看,66%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24%的案件涉案金额在10万—50万元。
涉农资金腐败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主体责任没有落实。一些县(市、区)和乡镇的党委、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重争取、轻落实、轻管理”的现象。党委、政府认为资金争取回来就大功告成,至于如何落实、分配、管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对项目、资金的后期管理跟踪不到位。而相关职能部门则认为只要管好项目落地、资金发放就行,至于结果怎样,那是党委、政府监督部门的事,部门监管缺失。
基层纪检机构监督存在困难。从调研情况看,涉农资金几乎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现象。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手少、任务多,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监督有困难,对举报情况,或采取重点抽查以代替面上监督,或依赖派驻纪检组进行监督,而派驻纪检组碍于驻在部门情面等原因,监督没有到位。作为另外一支重要监督力量的乡镇纪委,同样存在人手少、事情多,且对涉农信息不尽了解等问题,难以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
村务监督相对太弱。一些村“两委”没有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没有按要求按时张榜公开涉农资金项目等信息,有时公开也是走走形式,早上公开,下午撕掉;有时公开在不显眼的地方,村民很难找到。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流于形式。一些村“两委”一把手民主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一把手变成“一霸手”, 为所欲为,与乡镇基层站所相关人员内外勾结,搞暗箱操作,村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惩治力度不够。从2013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农资金案件看,被查办的大多数是村“两委”干部,且大多数判处缓刑、免刑,有些判刑后没有受到党纪处分,有的照样当村干部。据统计,广西有992名服刑人员未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其中农村党员803人,占80.9%。同时,负责监管涉农项目实施、涉农资金发放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很少被追责,致使其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重视不够,造成资金被挪用、侵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加强涉农资金监督执纪的对策和建议
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保障涉农资金安全运行,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是根本。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主动查找问题,督促主责部门负起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涉农资金使用专项巡视,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督促被巡视单位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原因、究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损失,造成资金被挤占、挪用、骗取、贪污等现象发生的,实行责任“倒查”机制,既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涉农资金监管机制。要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对下拨到县的涉农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分配,避免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要理顺资金管理体制,对涉农项目,采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定,避免多头申报,重复拨款,同时明确基层管理部门的权限,做到权责分明,责任到人。要健全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违纪案件情况,研究案件线索移送、查处情况等协作配合事项,对违纪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优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社会中介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大力推进涉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积极搭建监督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的动态管理,做到实时监控、时时监控,保障资金安全运转。
立足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约谈、明察暗访、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农部门履职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违纪行为严肃追责。要从严执纪,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并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声势和震慑。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批或不认真处理上级批转信访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