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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向开发商索要巨额好处费;高价承揽低价转包,利用价格差获取非法利益……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成为“坐地生财”、损公肥私的典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中,像于凡一样大发“土地财”的不在少数。深入剖析于凡案,揭示“坐地生财”式腐败的谋私伎俩和多发原因,可为清除群众身边的腐败添力加劲。
独断专行,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索贿
东滩社区位于西安高新开发区内,以前叫东滩村。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2011年,东滩村更名为东滩社区。
这并非简单的名称改变,更意味东滩村变为了城中村,实现了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变。按照西安市的政策,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为保障失地农民的权利,每户村民都留有一定面积的生活依托地,村委会可对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收益由村民共享。于凡的问题,正出在东滩社区那130余亩生活依托地的开发建设上。
自30多岁在换届选举中当选村主任后,经过近10年的经营,于凡把持了东滩社区的大小事务。随着房地产行业持续升温,土地开发价值不断攀升,紧握决策“大权”的于凡,打起了村民生活依托地的主意。
怎么才能靠土地“发一笔大财”?于凡颇费了一番心思。
土地开发,首先要选择开发商。这一选择过程成了于凡的“生财之道”:以土地开发权为筹码,向开发商提出“进贡”要求,谁同意就给谁。在与多家开发商洽谈后,于凡向陕西卓立实业有限公司索要到5000万元巨额好处费,与之私下签订了开发合同。
涉及农民权益的重大具体事项,本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在土地转让、出租、征用等问题上,必须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后再作出决策,并接受村民监督。然而,一贯独断专行的于凡对村民的质疑置之不理,强词夺理地辩称他选的公司实力强、价格高,以此欺骗群众。
“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索要好处费是应该的”,对于明目张胆“坐地要价”,把索要来的5000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和生活花费,于凡并未觉得不妥。
就这样,集体土地成为于凡为自己捞取好处的筹码,本应由村民共享的利益也由于凡独收。
吃干榨尽,高价承揽低价转包“饱私囊”
面对土地开发潜藏的巨大利益,于凡并不满足于一次性收受开发商的好处费,而是善于“吃干榨尽”,通过各种翻转腾挪,在土地开发建设中谋取最大“利润”。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量大,动辄涉及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由此,“精明”的于凡看到又一个可以发财的巨大“商机”。
“必须把部分项目工程交给我承揽。”在确定开发商、签订合同的同时,于凡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附加条件。
开发过程中,于凡既当甲方,又当乙方,通过自己控制的企业,以远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承揽该联建项目工程,然后再低价转包出去,通过高价承揽低价转包的方式获取高额利益。
同一块土地,同一个项目,通过这一简单的转手,让于凡赚得盆满钵满。而这一高一低的倒手之所以能够实现,其关键就是被于凡牢牢把控的集体土地开发权。
“坐地生财”这一方式,被于凡认为是“比较隐蔽的交易”,一不贪污公款,二不直接侵占公共资产,看起来不那么赤裸裸。
为了掩盖违纪违法所得,于凡也是费尽心机。他要求开发商将钱款以转账形式转入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表面由于凡弟媳的父亲控股,实际是于凡投资并直接控制。此外,他还通过变更股东、伪造借款协议等方式掩盖腐败问题。
“顶着干部的名,不为群众做事”,于凡表面上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实际却打着土地开发的幌子,把时间和精力花在赚钱谋利上,“喂肥”的是自家的公司。
更严重的是,为了减少阻力,于凡还怂恿开发商通过赠送干股、帮助偿还借款、直接给付现金等方式,贿赂社区党委书记及两委会全体干部,让他们和自己成为“一条绳子上的蚂蚱”,以达到控制两委会的目的。村两委会干部集体“沦陷”,进一步助长了于凡“不会被捉”的底气,使其敢于越红线、闯禁区,向党纪国法挑战。
手段隐蔽,埋下基层社会不稳定隐患
自认为手段隐蔽,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纪律、法律的大网正在收紧。
2014年12月,雁塔区纪委在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过程中,发现了于凡涉嫌违纪违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有关问题。对此,雁塔区党委书记、区纪委书记都作出批示,要求严查。2015年3月,经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凡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部分村干部靠集体土地‘发家致富’。对这些损公肥私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雁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可表示。
像于凡这样“坐地生财”的,并不是个案。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紧张导致各方将目光转向农村集体土地,一些城郊村的土地首当其冲。
于凡这样的“蝇贪”,正是看到这一“发财良机”,通过把控土地资源,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发起了“土地财”。
广东省紫金县古竹镇新围村村委会原主任黎奋予,侵占该村8.5亩集体土地,并领取国家因修建高速公路给予这块土地的补偿款17万元;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扁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张世华,伙同他人虚报土地,套取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款67.88万元据为己有;深圳市龙岗街道干部周伟思,接受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不难发现,这些“坐地生财”式的腐败问题,多发生在城中村以及纳入城市规划圈的郊区农村。涉案人员多是在集体土地资源开发上有话语权的村居干部及镇街干部。而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等领域,则是此类问题的易发区。
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蝇贪”作案手段变化多样。有的村居干部虚报冒领,侵吞集体资产或征地补偿款;有的无视“招拍挂”等制度程序,收受贿赂后帮助开发商低价拿地;有的接受开发商请托,在项目开发、拆迁甚至公司经营等方面充当“保护伞”,坐等“分赃”。
这些“坐地生财”式的腐败问题,都是幕后交易,利益受损的当地居民往往并不知情。正因为这类案件相对隐蔽,反而危害更大。在城镇化建设中,为数不多的村居集体土地是村居群众重要的生活保障。以此谋利生财,实质上是以牺牲群众的生活保障中饱私囊,以损害村居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损公肥私,必然会埋下基层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坐地生财”屡屡得手,也暴露出了基层权力监督的漏洞。对此,不少专家表示,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加强对村两委会和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把纪律在基层挺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斩断“坐地生财”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