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2年第04期

社论

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

新时代  新指南

我将无我  不负人民

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加强政治监督  坚决防止和纠正政绩观偏差

古代清官能吏的政绩观  

特稿

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推动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委书记谈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守正创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印象冬奥

为冬奥喝彩  为中国自豪

燕阁观察  形势任务谈

北京冬奥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完美诠释

新春连线基层

倾听奋斗的脚步

逐梦飞天同守岁

爱心高铁让返乡路更暖

节俭清风扑面来

年味“廉味”一样浓

乌蒙山的幸福年

春节里的“疫”线坚守

特别关注

加强自我监督  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用严格标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刀刃向内纯洁净化队伍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

严防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灯下黑”

学术研究

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正风反腐在身边

民心项目“复生”记

突出监督重点  保障乡村振兴

实证纪法

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问责与党内问责关系

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公职人员特定非职务违法行为的规定

书记说纪

把“围猎者”送进“黑名单”

织密“黑名单”数据网

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长牙带电”

压缩行贿者的生存空间

一得之见

深化“三不”一体推进要真抓实干敢于斗争

地方动态

河北昌黎县  协同作战提升基层审查调查质效等

明德风苑

冯远征  在追求德艺双馨中成就人生价值

七七草杂谈

结党营私无善终

知行话题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 

评论

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长牙带电” 

袁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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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区纪委监委收到我们之前查办的一起案件中行贿人冯某二审判决的消息,他以行贿罪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7800余万元被全部追缴。该案中,冯某通过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企巨额资金,当时曾引发广泛关注。

  2015年,冯某以云南G公司名义与重庆Z公司进行咖啡豆收储贸易。2016年至2017年期间,冯某向Z公司监管人员胡某、李某分别行贿140万元和100万元,以掩盖咖啡豆收储严重不足的事实,套取与Z公司开展咖啡豆购销合作时的货款7800余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本应储存的5000吨咖啡豆仅有523吨。最终,胡某、李某监守自盗受到党纪国法制裁,而冯某“竹篮打水一场空”,同样也受到法律制裁。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对行贿人冯某进行惩戒的“后半篇文章”才刚刚起笔,将其纳入我区行贿人“黑名单”就是关键一步。

  作为打击行贿行为的有力武器,“黑名单”不仅仅是一个名字或数据的集合,怎样用好这个名单、配套惩戒制度如何制定,直接决定了这把“利刃”的威慑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开始思考,如何将严的基调、治的思维延伸到对行贿人“黑名单”的运用中,统筹谋划将名单数据流动起来、将部门合力激发出来、将惩戒实效体现出来,真正实现以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围猎者”进行打击。

  实践中,我们坚持从个案经验总结到类案处置归纳,先是一案一策进行研究,再逐步细化处置流程、分类标准、惩戒措施,逐渐形成了以“精”字贯穿始终的三步工作法,并成功运用在对冯某行贿案件的后续惩治中,真正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长牙带电”。

  第一步是精细调查,对行贿人全面画像。早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我们就对冯某的自然人信息、社会关系、所涉商业领域、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深入掌握,这为后期研究确定惩戒措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步是精确分类,对行贿行为进行综合评判。我们不仅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还要考虑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综合考量制定惩戒措施。冯某为谋取一己私利,对公职人员竭力腐蚀、精准“围猎”,主观恶性大、套取国有资金数额巨大,对营商环境和国企运营造成极大破坏,后果严重,这就需要对他及其控制的市场主体设置尽可能严厉的惩戒措施。

  第三步是精准施策,突出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我们建立了行贿行为实时通报机制,一旦形成行贿行为处分决定或行贿犯罪司法判决,就根据行贿所涉领域和行贿人身份,有针对性地向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司法行政、税务人社、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进行通报,不仅由相关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依规依法对行贿人作出处理,更共同研究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融资渠道、业内口碑等方面找到行贿人痛点,增大行贿的成本和代价。

  理清了“后半篇文章”的思路,我们就开始正式“破题”。在冯某被列入行贿人“黑名单”之后,区纪委监委作为牵头单位,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营经济发展局、人力社保局、工商联等单位通报了冯某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冯某的惩戒事项进行商讨研究。各单位从自身职责职权出发,以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据可考为根本前提,提出惩戒措施建议。

  经过梳理整合和反复研究斟酌,我们最终针对冯某行贿行为在惩戒期内具体确定了4条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冯某及其关联企业参与我区各类政府招投标活动;限制冯某实际控制的市场主体享受各类区级优惠政策;将冯某实际控制的市场主体纳入我区A类(最高)风险等级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强化日常监管;将冯某违法行为向其所在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点名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增加其犯罪成本。在惩戒措施具体执行过程中,同样也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实施,区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统一战线稳固坚实。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发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惩戒效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应一以贯之。我们一方面深化部门协作,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框架下,共同开展联合惩戒课题研究,不断推动惩戒举措制度化标准化。另一方面也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放在重要位置,在惩戒方式、惩戒期限等方面强化探索,着力做到限而有界、惩而有度。

  腐败未尽,探索不止。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带来的有益影响。2021年以来,我们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已有31名,除2人还未接受司法审判外,针对其余29人我们均已实施或正在研究具体惩戒措施,共计10余家部门和单位参与研究和执行。通过对行贿人重拳出击,释放出了不让投机者得利、让行贿者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特别是在企业中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增强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于公平、有序、诚信市场规则的信心。(作者: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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