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2年第04期

社论

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

新时代  新指南

我将无我  不负人民

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加强政治监督  坚决防止和纠正政绩观偏差

古代清官能吏的政绩观  

特稿

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推动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委书记谈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守正创新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印象冬奥

为冬奥喝彩  为中国自豪

燕阁观察  形势任务谈

北京冬奥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完美诠释

新春连线基层

倾听奋斗的脚步

逐梦飞天同守岁

爱心高铁让返乡路更暖

节俭清风扑面来

年味“廉味”一样浓

乌蒙山的幸福年

春节里的“疫”线坚守

特别关注

加强自我监督  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用严格标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刀刃向内纯洁净化队伍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强企业纪检监察队伍

严防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灯下黑”

学术研究

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正风反腐在身边

民心项目“复生”记

突出监督重点  保障乡村振兴

实证纪法

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问责与党内问责关系

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机关调查处置公职人员特定非职务违法行为的规定

书记说纪

把“围猎者”送进“黑名单”

织密“黑名单”数据网

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长牙带电”

压缩行贿者的生存空间

一得之见

深化“三不”一体推进要真抓实干敢于斗争

地方动态

河北昌黎县  协同作战提升基层审查调查质效等

明德风苑

冯远征  在追求德艺双馨中成就人生价值

七七草杂谈

结党营私无善终

知行话题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 

评论

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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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本期请有关专家从学习笔记、理论视角、专题感悟三个角度谈学习体会。

  【学习笔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战略指引

  《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摘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的报告、讲话、说明、指示等130多篇重要文献,分为10个专题,共计371段论述,其中近三分之一是首次公开发表。

  《论述摘编》以《我们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为首要专题,深刻展现了自我革命的重要性。该专题收录习近平总书记39段论述,阐明了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之于自我革命的重要意义。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就必须“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努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纪委监委要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等6个专题收录的论述从25段到41段不等,围绕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任务目标、监督定位、监督方式、监督重点以及监督职责等方面摘编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论述。鲜明指出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要求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深刻指出“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明确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监督重点方面,提出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在监督职责方面,强调纪委监委要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推动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等3个专题收录的论述从34段到43段不等,对监督合力、制度建设、严的主基调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分展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战略指引,对于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过勇)

  【理论视角】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系统阐述了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具体部署安排。从理论视角看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监督体系的内在逻辑,进一步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保障,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导向。《论述摘编》中《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专题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全面领导必然要求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依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初步建立”,实现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织创新,健全了党领导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切实保证了党对监督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覆盖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内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突出特征。首先是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专题指出,“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首先要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实现党内监督的全面覆盖。其次是党和国家监督的全面覆盖。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权威高效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目标,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巨大优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专题指出“权威高效,就是要科学设计体制机制,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专题要求“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权威高效来自于党中央的坚强统一领导的优势,来自于各级党委(党组)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来自于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持续增强,必然会为保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始终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   张志明〕

  【专题感悟】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的恢弘气魄、雄韬伟略、使命担当,直面问题、直指要害,深刻指明了开展“一把手”监督的总体要求、体制机制、路径方法、制度建设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纲领性文献。

  在《论述摘编》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入剖析了“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实质、危害和表现形式。“一把手”掌握着重大决策、干部选拔任用、资金管理使用等重要权力,一旦监督乏力,最容易被权力反噬。专题片《零容忍》中王富玉说,到海南省琼山市市委书记、市长一肩挑后,思想上就对自己放松了,开始收受贿赂。《论述摘编》指出,“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如重庆市黔江区委原书记杨宏伟在任时带头违纪违法,用人也只用“自己人”,离任后79名区管处级干部被查处。《论述摘编》中还对一些“一把手”违纪违法现象作出深刻总结,字字犀利、引人警醒。

  《论述摘编》在剖析“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同时,也强调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高从严治党实效,就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达到纲举目张效果,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

  《论述摘编》深刻指明了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有效路径,构筑了全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良好的规则保证权力科学配置、正确行使、有效监督;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筑牢制度防火墙;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强化纪委监委监督专责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研究员   王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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