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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江苏省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原人事秘书处副股长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刑罚,这是我们在“私车公养”专项整治中办理的首起涉刑案件。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打破了很多人认为的“私车公养”只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误区,对党员干部形成了十分有力的震慑。
去年底,我在听取全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情况分析报告时发现,公车私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车轮上”的老问题呈逐年下降趋势,但“私车公养”等新表现却禁而不止、花样翻新。有的借管理公务油卡之便,给私车加公家油;有的把私车租给公家,所有费用捆绑报销;还有的将公务油卡用于购物消费。“私车公养”成为新的案件增长点,这引起了我的注意和思考。
近年来,随着公车改革深入推进,公车管理使用规范程度大大提高。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特权思想犹存,不能在明面上违规用车,就想方设法通过加油、报销等方式沾公家的光。加之“私车公养”比较隐蔽,发现难、取证难,成案率不高,一些人对此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很难被查到,就算被查也不过小事一桩,至多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或党纪轻处分就可以“过关”。
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破解“私车公养”难题,必须先猛药治标,发挥严肃惩处的震慑作用。在对袁某问题线索进行初核时,调查人员发现,袁某的问题不仅是涉嫌一般违纪那么简单。一方面,袁某负有公务加油卡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他的违纪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甚至将公务加油卡内公款套现后用于购物消费。综合这些因素,袁某的行为已经符合贪污的犯罪构成要件。调查方向明朗后,我要求审查调查部门注意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推进,一方面总结其作案规律,反复推演,多角度核实,以诉讼审判标准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最终,袁某不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还因触犯刑法受到制裁。
包括袁某案在内,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深化协同监督,整合财政支付、税费开票、车辆轨迹查询、公务用车管理等平台,共完成公务用车信息对比860条,发现疑似问题18条,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人次,立案查处24人。一起起案件的严肃查处释放出强烈信号,“私车公养”绝不是可以“轻松过关”的“小问题”。
通过查处案件我们发现,有的单位以前就曾出现过“私车公养”问题,但年年整改年年发案,陷入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分析其中症结,还是制度存在漏洞。有的单位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遇到阵痛绕道走,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缺陷;有的虽然出台了制度,但不够细化,如牛栏关猫;有的仅为应付上级检查,制度出台后就束之高阁,形同虚设。
以袁某案为例,地方海事处统一办理执法摩托艇等特种车辆的公务加油卡主卡,经主卡圈存后,将2张副卡分配给基层海事所,由其自行加油。但由于移交时没有交接手续,卡内费用不清晰,内部又缺少监督机制,加油卡的分配和日常使用情况成了糊涂账。袁某就是看准了这些漏洞,一方面利用公车加油卡办理分配、圈存期间的空档,套取加油卡内公款,用于个人购物消费;另一方面私自留存本该注销的加油卡,多次伪造分配清单,供其私人使用。针对袁某案暴露出的漏洞,我们对地方海事处一把手给予问责处理,并下发监察建议书。在我们的督促下,地方海事处规范加油卡管理,实行一艇一卡绑定,明确定点加油站和每次加油数额上限,加油卡由专人管理,规定加油时需两人同时前往,并做好加油台账、入库登记和定期检查。
袁某案也让我们注意到,加油卡、维修、保险等环节是公车管理的“盲区”。鉴于此,我们督促公车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配套出台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堵住“私车公养”的漏洞。
制度立起来了,能否落下去更为关键,而这离不开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我们对“私车公养”专项整治的治本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关注执行制度打擦边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位等问题,锁定“私车公养”的最后一道关卡。目前,全市各机关单位都做到了一车一卡绑定,并在通过公开招标后确定的定点企业进行维修和参加保险。今年以来反映“私车公养”的问题线索明显减少,标本兼治的效果逐步显现。(作者:江苏省常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