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形成帮扶回访工作办法及回访教育的实施细则等文件,不断提升回访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实现回访教育的常态化。将回访教育列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当作经常性、全局性工作来开展。通过回访教育,既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监督,又督促违纪党员所在党委(党组)强化帮扶教育职责,并以案为鉴,查找机制、管理等方面原因,把脉问诊,对症下药,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体会到治病救人的初衷。
二是实现回访教育的规范化。回访教育工作不能随意化、简单化,还要防止千人一面、大水漫灌,通过制度细化回访工作职责权限,规范回访工作程序和方式,加强对回访结果的综合运用,确保回访教育常态化开展、回访对象全面覆盖,把组织的温暖、关爱及时有效传递给每一位受处分人员,并进行动态关注、跟踪教育。
三是实现回访教育效果最大化。在回访教育中, 坚持“访”字当头, “爱”在其中,“情”融其间, 精准细致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掌握回访教育对象思想变化全过程, 用心用情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用严管体现厚爱,寓关爱于回访之中,把日常监督落实落细落小,达到教育与激励双重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