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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于被“围猎”的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 “靠官吃官”的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原组长杨静波,“六项纪律”项项违反的乌兰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杨国文……在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10余名“案中人”的违纪行为被“晾晒”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面前。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连续第十年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会上提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对照反思、举一反三,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
活教材、强震撼,“极少数”警示教育“大多数”
“我的行为,给我一生追求的红色抹了黑,我对不起党的培养……”警示教育大会一开始,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自治区纪委监委网上3D廉政教育展,在“忏悔厅”的视频中,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声泪俱下,懊悔不已。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前提,是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加大惩腐力度,27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数量相当于过去4年的总和。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剖析的赵春涛等10名厅局级干部,都是2018年以来查处的“极少数”,且很多都曾是参会人员的“身边人”。
“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震撼力。”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姜伯彦说,他与赵春涛十分熟悉,“身边人”的问题如此触目惊心,发人深思。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高世宏表示:“这些案例既是镜子,也是尺子,要认真汲取教训,时刻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触高压线。”
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是内蒙古自治区开展警示教育的一个鲜明特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刘奇凡认为,“身边活生生的案例才是最好的警示,只有真正警示了‘大多数’,违纪的才能是‘极少数’。”
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同时召开,实现了受教育地区、部门、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全覆盖。此外,内蒙古各级各部门还针对查办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件,召开扶贫、教育、农牧业、国土资源、国有企业、金融等部门行业警示教育大会,将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
2018年7月,一场财会领域警示教育专题课在乌海市举办。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向240名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和财务、报账人员通报近年查处的财会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析岗位廉政风险,提醒财会干部严守财经纪律。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兴安盟科右前旗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了全旗229个嘎查(村)。刚上任的俄体镇义新村党支部书记刘士帅,在第一次参加警示教育大会后表示“全程震撼”,“苏金嘎查主任周六斤套取粮食补贴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这样的身边事告诉我,一点歪心思都不能有。”
早准备、多载体,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每查办一起腐败案件,宣传部的同志都要提前参与,通过查阅案卷资料、与审查调查对象面对面谈话、采访办案人员等方式,分析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和心路历程。自治区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郝朝暾介绍,从留置开始,他们就注重第一手资料全程留痕,为之后开展警示教育打下基础。
有了充实的内容准备,还需要有效管用的形式。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处分决定宣布、庭审等场合,通过忏悔书、廉政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着力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这些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系统的干部听得认真,感触深刻。”乌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包晓春所说的,是该市“处分送达+警示教育”的做法。每起案件查结后,乌海市纪委监委都要在送达处分决定的现场同步召开警示教育会,今年以来,已在该市27个单位和部门开展,1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教育。
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党员干部身临其境,旁听庭审、参观监狱等方式,带给受教育者强烈的心灵震撼。监察体制改革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将预防职务犯罪和警示教育基地建在监狱内。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能源局局长赵文亮案发后,发改委党组组织2批党员干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很多人反映,与服刑人员近距离接触,受到的震撼与警醒是刻骨铭心的。
发挥忏悔书这一“活教材”的作用,自治区纪委3年3次编印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汇编;在内蒙古博物院建立廉政教育展厅,已接待678场次723家单位46860人次;契合全媒体时代教育受众新需求,建成自治区纪委监委网上3D廉政教育展厅;乌兰察布市针对该市发生的杨国文等腐败案件,在11个旗(县、市、区)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宣讲;阿拉善盟结合查处的民委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赴多地拍摄警示教育片《底线失守的代价》……一项项举措,使警示教育更加入脑入心,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越做越实。
抓节点、重日常,压实责任推动以案促改
谈到2018年11月任职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时的心情,王雪峰印象深刻。“当时好多人对我说祝贺,但我感到更多的是压力,因为前任赵春涛犯了这么大的错。”王雪峰告诉记者,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对他进行了任职谈话,告诉他要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促发展,这给他带来很大触动。
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是内蒙古自治区加强重要时间节点警示教育的一个手段。2017年4月,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任职谈话、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等方式,加强任前警示教育。在重大节日前,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提醒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不仅在重要时间节点,警示教育已经逐渐融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我们在采访时,不少领导干部讲到,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他们会及时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仲开看来,“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怕得罪人,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将开展警示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一方面督促党组织抓好日常警示教育,另一方面,汲取本地区本单位腐败案件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针对杨国文案件的恶劣影响,乌兰察布市委和集宁区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在执行“六项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五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以赵春涛案为鉴,着力解决个别驻盟(市)记者站领导班子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问题,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
“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还要从案件中发现制度漏洞,督促进一步扎紧‘笼子’。”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牧厅纪检监察组组长鲍裕国讲到,查处原农牧业厅副厅长许燕辉后,该组针对“利益冲突”问题专门撰写了一份报告,提出管控的措施建议。在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反思赵文亮案,制定完善了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着力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