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9年第1期

社论

立足纪检监察本职 勇做新时代追梦人

新时代 新指南

新时代 新指南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书记这样要求

在新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持续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牢、传得开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专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在科学思想指引下将改革持续引向深入

让党的领导贯穿反腐败工作始终

监察全覆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

铁案是这样炼成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助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

做模范机关 当忠诚卫士

理论纵横

矢志不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

特别关注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巡礼

党中央的决定就要坚决执行

维护好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让监督更有力量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听音频 学党规

一组

专稿/践行“四下基层” 开展“一线监督”

破解赢得人心这个执政“密码”

沉下去,惠及百姓千万家

从0到6的嬗变

镇纪委的“千里眼”

多亏你们及时提醒

为担当者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清风时评

让更多人接棒“先锋”勇当先锋

守护绿水青山必须拔除“黑伞”

胜利之后,努力夺取新的胜利

把贿选案“失利者”当“受害者”实在荒谬

实践探索

天津:紧盯“关键少数” 种好监督“责任田”

广东茂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重生

湖北咸宁:深挖细查 狠刹“四风”

湖南岳阳:“两反馈一说明” 彰显严管厚爱

浙江柯桥:以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质量

警示剖析

以身边事为身边人敲响警钟

环球观察

2018全球腐败新特点和反腐新趋势

 
监察全覆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
颜新文 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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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监委派出大墅镇监察办干部到桃林村,向花农了解有关政策性补助落实情况。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主任蒋承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詹鑫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浙江省纪委监委点名道姓通报力度持续加大,通报对象涵盖学校、医院、国企等各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持续释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监督全覆盖的强烈信号。

  监察全覆盖本身就是一种震慑。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试点省市之一,浙江把深化改革作为第一动力,对照监察全覆盖的要求,扎实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把监察范围覆盖到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扩大监察范围,监督不留空白

  “我原以为自己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就查不到我身上,结果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下属国企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寿增在接受监察调查时,对自己的无知和错误懊悔不已。

  经查,徐寿增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公司业务承包商贿赂共计人民币59万元。此外,徐寿增还以其亲属等人名义成立三家监理公司,多次从城投公司承接监理业务,赚取大量利润。2018年6月,定海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寿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而在衢州市龙游县社阳乡,该乡国土站协管员翁腾羽也因私自截留农户超面积罚款,被县监委立案调查。最终,翁腾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改革之前,像徐寿增、翁腾羽这样的非党员、编外人员一直处于监督盲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监督对象覆盖所有党员,但对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非党员村干部、学校和国企管理人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等,往往处于监督的边缘地带。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浙江在中央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监察对象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察范围,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监察对象,将监察对象覆盖到公办学校、医院、国企、农村基层和街道社区等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真正实现了监察对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据统计,改革前浙江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

  延伸监察触角,打通“最后一公里”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浙江省新增的监察对象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基层公职人员,而基层公权力的“越界”往往会严重影响普通百姓的获得感。

  浙江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后,着力将监察触角进一步向基层纵向延伸,打通监察全覆盖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7月初,浙江省下发《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有关工作。月底,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完成监察办公室设置和人员任职。

  街道监察办公室一成立,效果就开始显现出来。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新上任的监察办公室专职监察员蒋晓菁对一起反映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问题的信访件心存疑惑。“此前已查明,该街道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两名党员董事通过伪造公章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否还有其他非党员董事参与其中?”带着这样的疑问,她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很快取得了进展。

  经调查发现,另一名非党员董事蒋先珍也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蒋先珍使用与两名党员董事相同的方式,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金10624元。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蒋先珍作为分管“大社保”工作的非党员董事,竟是这起骗取失业保险金案件的始作俑者。目前,蒋先珍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无独有偶,在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非党员临聘城管中队队员应耀明也因对辖区内基建工程巡查监管不严,导致违建情况发生,被街道监察办公室监察谈话。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底,浙江省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732人次,其中诫勉534人次;作出政务处分59人次,其中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40人次;提出监察建议166条。

  “向镇街派出监察办公室,解决了监督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的问题,实现了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表示。

  赋予监察权限,拓展横向监察网络

  监督网络,有纵有横、纵横交错方能有力有效。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将监察网络进行横向拓展,是保证全覆盖有效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派驻机构长期在驻在部门工作,与驻在部门干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特点和优势。2017年4月,浙江下发《关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名为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通知》,在对派驻机构进行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从派驻纪检组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看似只是简单增加了“监察”二字,背后却是组织机构、职责范围的深刻变化。派驻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挪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750余万元,作案次数达上百次”……2018年4月,浙江一建深圳分公司财务科副科长陈曦曦因犯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陈曦曦案是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积极履行监察职能,与属地监委联合调查的一起典型案件。陈曦曦虽然只是国企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但对公司财务却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两年时间就挪用巨额公款,数额之大令人惊讶。而像她这样的国企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并非个例。

  据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国企管理人员一直处在监督的真空地带,尤其省属二、三级国企管理人员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人群。目前,派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加大监察力度,对省属企业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取得了良好效果。

  针对派驻机构监察力量“散而少”的问题,浙江还对派驻监察力量进行了重新整合。派驻(出)机构从35家减少到25家,综合派驻增加到23家,平均每家派驻机构人数达到9.8人。同时,综合考虑干部的能力、职级、年龄和性别等因素,对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实现了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力量更加集中、监督更加有力的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精神,前不久浙江省纪委监委召开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对派驻机构监察职能进行明确赋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完成省级层面派驻机构深化改革工作。据悉,浙江还将出台《深化省纪委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同时,《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在研究起草中,参照省一级派驻机构改革,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改革将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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