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山西省原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郭建中对辖区内扶贫领域重点村的404名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与以往所不同的是,在这次集体约谈中,有83名非党村干部作为新纳入监察对象参加。这是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地区纪委、监委推进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一个缩影。
在过去,由于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过窄,还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到的空白地带。比如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中的非党员公职人员,民主党派机关中的非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协警、交管员等受委托临时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中的非党员,还有非党员村干部等,这些群体不属于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又不在纪委监督的范围之列。他们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往往只能在违法后进行事后处理,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和廉洁问题很容易出现“法办够不上,党纪不适用”的局面,日常监督更缺乏相应的专门机关。
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扫除对公权力监督盲区死角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自组建各级监委以来,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践中向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不断推进。
实现监察全覆盖,试点地区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把监察对象扩展为六大类,把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并逐一细化。
在细化监察对象的过程中,试点地区发现还存在着部分群体身份界定模糊、一些非典型职务犯罪行为未被划归监委管辖、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存在交叉等情况。为此,试点地区在六大类监察对象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深化探索。例如,北京市研究提出中央在京单位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原则;浙江省根据公职人员界定和借鉴相关司法解释,探索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山西省针对铁路运输单位跨省域管理的实际,积极探索合理衔接、全面覆盖、有效监察的机制和办法。此外,太原市还专门针对实际中部分民营医院、民办学校也承担诸如履行医保、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减免学费等部分服务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对是否将其纳入监察范围进行了可行性探讨。
监察对象的确定不是随意的。通过对监察对象的数量和范围进行调查摸底和梳理,各地监委不断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将监察对象精确化。山西省娄烦县纪委监委经过3轮调查摸底、研究分析和筛选工作,将监察范围逐步规范,最终将监察对象确定为3746名。“一开始我们在调查摸底时,存在监察范围过大的问题,后来以‘是否行使公权力’为主要依据,严格筛选监察对象,在确保对公权力监督不留空白的同时,又去除了普通教师等属于行业管理范围的对象,避免监察范围扩大化,保证监察的严肃性。”娄烦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尹达恒介绍说。据统计,改革后山西全省监察对象为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北京市为99.7万人,增加78.7万人;浙江省为70.1万人,增加了31.8万人。
明确监察范围、确定监察对象,只是迈出了第一步。面对大量增加的监察对象,尤其是高校、国有企业、农村、社区点多面广,如何建立起有效的体制机制,使监察手段真正覆盖到位同样重要。
派驻监督和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有效手段,试点地区探索将巡视、派驻全覆盖与监察全覆盖有机结合起来。三省市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的横向延伸。浙江省在不改变派驻机构组织架构前提下,统筹调配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人员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山西省还积极探索建立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联动监督机制,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做到监察全覆盖、常态化、严要求。
大量村居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被纳入监察对象,这就需要推动监察向基层延伸,增强乡镇街道一级的监察力量。山西太原在全市106个乡镇(街道)探索设立监察员,并对乡镇(街道)监察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重点发现村居“两委”换届、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建设、资源开发过程中,权力寻租、失职渎职和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及时核实调查职务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北京市则推动各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目前,北京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并探索向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
为了对监察对象更好地进行监督,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探索建立辖区范围内监察对象电子廉政档案,包括监察对象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行使公权力的内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情况、信访问题等内容,使监督的触角真正覆盖到个人。
不唯如此,有的地方监委成立后,给监察对象下发告知书,让监察对象知道自己被纳入了监察范围,这也是将监察触角精准到人,强化震慑作用的一种方式。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单位盂县地产开发公司、盂县地产中心会计高欣星挪用公款,在监委明确自己也是监察对象后,感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迟早会暴露,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可见“全覆盖”本身就是一种震慑。
随着监察范围的扩大,各试点地区的信访举报数量、问题线索处置数量也显著增加。今年1月至10月,浙江省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695件,其中处置新增监察对象问题线索360件。山西省忻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季度共受理信访举报1432件次,同比上升25.1%,环比上升48.9%。“监委成立以后,受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的范围也相应扩大,减少了过去问题线索多头处置再相互移交的中间环节,提高了效率,人民群众期待更高、回应也更加积极。”忻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范晋昌说。
监察全覆盖的威力初步彰显,但深化探索还会继续。11月7日,国家监察法草案公布,向全社会明确了监察对象的范围,监察全覆盖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据试点地区监委同志介绍,接下来监委将针对一些非党公职人员诸如村干部、协警、城管等流动性大、变更频繁等问题加强研究,进一步增强监察全覆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