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检察院反贪局干了四年多,当初选择法学专业、考进检察院,就是喜欢检察官这个职业,突然听说要转隶,当时感到挺迷茫的。”浙江省杭州市嘉善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陶鑫讲出了很多转隶干部的初始心情。从去年11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山西、浙江启动,到今年4月三地共有4297人转隶,在短短几个月里,三个试点地区是如何落实党中央要求,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牢牢站稳改革第一个台阶的?
实现转隶平稳起步,首先要摸清底数。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中央决策作出决定,要求试点地区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只有对相关部门的职能、编制、队伍、案件等情况心中有数,才能高效解决转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试点工作开启后,三个试点地区注重搞好前期研究、深入地市摸底,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为准确锁定目标人员,北京市及时冻结涉改机构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摸清摸准涉改机构基本情况,拉出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法规政策、资产设备和关注问题等“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山西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省编办等单位,对全省范围涉改机构编制、干部人数等进行核实,对每名同志的年龄、身份、职务、职级、学历等3万余条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审核,对不适合到纪委、监委工作的不予转隶,严把政治关、廉洁关、素质关,为后续改革扎实开展打牢基础。
完成转隶,首先是人的转隶、关键是思想上的转隶。开展改革试点,不可避免会有一些人对改革意义认识不清,对个人职业前景、福利待遇有所担忧。掌握干部思想动态,解开思想疙瘩,使其认识到位,改革才能顺利推进。为确保转隶人员的思想稳定,三个试点地区通过调研座谈、会议动员、辅导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把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清楚,把改革的政策和要求讲清楚,把干部的思想动态摸清楚,把干部对改革的期望掌握清楚,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家,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北京市针对市级层面涉改机构多、人员多的实际,分别由纪委和检察院领导带队,开展三轮大规模谈心谈话。山西省三级纪委和检察院负责人“一对一”、“面对面”与涉改人员谈心谈话,针对检察机关不少同志“脱掉制服转换角色后有些不知所措”的陌生感,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观念,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用真情消弭隔阂。浙江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好转隶人员职务职级待遇和福利保障衔接事项,“在一视同仁的情况下,适当向转隶干部倾斜。”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叶怀贯说,这样做主要是增强转隶干部的政治认同和归属感。
真诚相待、合理配置,激发担当热情。“组织上对我们的工作分配、职务职级、福利待遇都做了认真细致的安排,我真切感受到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浙江省纪委、省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徐海峰,曾经在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了16年,是四级高级检察官。对于像他这样的业务干部,更多担心的是转隶之后专业是否对口。针对许多转隶干部职业化特点,三个试点地区都在人尽其才方面做足文章,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把检察机关转隶干部中熟悉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执纪审查部门,把熟悉法律知识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室。徐海峰如愿被分配到案件审理室不久,就碰上省监委查办的第2个留置案件,由于该案过程复杂、涉及书证多,他带领3位同事提前介入,对材料提出补证意见,经过半个多月加班加点工作,使该案有了扎实的证据基础,最终成功移送省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员平稳过渡、工作有机衔接,避免了因改革和转隶带来的掉线断档。转隶过渡期间,纪委和检察院共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山西省市县检察机关共移交案件和问题线索3559件,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移交存查问题线索2800件。三地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的报纪委、监委批准;对正在办理的在逃人员案件继续沿用检察机关法律手续,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
“‘百名红通’头号案犯杨秀珠就是在改革工作启动后判决的。”一直在浙江省检察院负责杨秀珠案十余年的黄光荣,现在是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三纪检监察室的副主任。他说,从2016年11月16日他在机场对杨秀珠宣布逮捕,到2017年10月13日杨秀珠被判决,期间他经历了转隶、反腐败机构整合,但没有感到案件在任何阶段、任何环节有些许停顿,连美国检方都对我们的高效感到不可思议。
良好的开局是胜利的前提。成功转隶不仅在北京、山西、浙江扬起了监察体制改革的风帆,更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开好局、起好步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