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部分第三十四条专门增写有关党支部的内容,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成为此次党章修改的新亮点。从过去党章中把党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到此次正式提出“基础组织”这一表述,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建规律认识的深化,使党支部的地位和性质更加清晰,职责和作用更加凸显。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基本单元。我们党的组织体系是由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构成的。党的基层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其中,党支部处于整个组织体系的基础地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直接,是构成党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践表明,只有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使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的根基才会牢固,党才能充满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在组织动员群众方面起基础性作用。党支部在了解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要靠党支部来保持和发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靠党支部落实到群众中去。此次党章增写党支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这一特殊优势,使其在团结带领群众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确保党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色。
党支部在管理党员、从严治党方面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党支部的责任所在。十八大以来,针对忽视党支部作用、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在正风肃纪的同时,一批重大举措落地实施,有效解决了基层党支部软弱涣散等问题。只有加强党支部从严治党的基础性作用,才能把8900多万党员管起来、严起来,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章突出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正是源于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