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从“指导”修改为“领导”
新党章在第九章“党组”部分把党组的任务中“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修改为“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从“指导”到“领导”,凸显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原则落实到党的自身建设上。这是对党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目的。以往设党组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都属于党的机关工委领导管理。领导者、管理者离得太远,而离得近的党组却只是“指导”工作,不具有设置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权限。所以对这些机关单位党组织的管理、监督存在漏洞缺陷。此次党章的修改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对党组的任务作出补充、改进,赋予党组纪律处分等权限,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这进一步强化了党组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过去,党章规定党组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里的“指导”不仅仅是指点引导,实质上是具有领导责任的指导,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党组没有认清“指导”的意义,缺少责任意识,出现对党的建设重视不够,中心工作和党建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导致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普遍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产生党的观念淡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等突出问题。新党章用“领导”替换“指导”就是要明确党组在抓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的提炼固化。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逐步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总结这些年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党组在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把这些创新成果体现到党章中,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