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5年第13期

社论 

坚持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

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并作主旨发言

新时代  新指南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的重要论述——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

建立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的实践思考

正风深一度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栏

澄清不正之风背后的错误认识  
写在前面

作风问题不是“小事小节”——访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副主任毛胜

清风正气才是发展动力——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室主任张旭

改进作风没有例外——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

兰台论策

综合发力提升办案质效·之一
打通办案与治理监督教育形成闭环的堵点

案件查办推动行业领域深化改革

“查改治”如何贯通发力

学术研究

深刻理解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重大意义

一得之见

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提高派驻监督效能

感悟党的作风建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价值

深化风腐同查同治阻断腐败滋生蔓延

书记说纪

同查同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严惩风腐交织问题 

阻断风腐演变路径

消除风腐“污染源”

实证纪法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如何根据《条例》认定处理督检考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

以审明理

聚焦三个重点认定处理“快递送礼”问题

小新说纪

“快递送礼”现形记

正风反腐在身边

湖北荆州  升降之间让医疗更好服务百姓

监督护航检查检验结果“保鲜”更“保值”

从费钱又费事到省力又省时

让检查检验单“一纸通行”

图说纪事

马背上的监督服务队

实招集萃

聚焦主业敢于动真碰硬

健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闭环监督擦亮派驻探头

广角

地方动态

图片新闻

一线镜头

名城话廉

眉山  浩然诗书城  廉脉承千载

走进展览

器缄千古训  文蕴廉洁魂——从宝鸡青铜器博物院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廉洁基因

廉脉千载  于斯为盛——品读湖湘典籍里的清风廉韵

明德风苑

常沙娜  敦煌美学的守护传承与世纪见证

知行话题

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清除错误思想观念 

评论

切实抓好修改后《监察法》及《条例》的学习贯彻

切实抓好修改后《监察法》及《条例》 的学习贯彻 

作者:石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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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批准,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修改后的《条例》与202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同步施行,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于全面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促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修改后《监察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与时俱进完善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和重要举措。《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条例》是《监察法》最直接最重要的配套法规。2018年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法》实施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监察法》作出修改完善。2024年《监察法》修改涉及监察派驻、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各方面规定,从顶层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制度。本次配套修改《条例》,将修改后的《监察法》落实落细,完善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履职要求等制度规范,形成支撑有力、务实管用的配套落实机制,有效保障各级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修改后的《监察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是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和重要制度依据,衔接配套、同步施行。这就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增强学习贯彻的贯通性,将二者贯通起来开展培训,促进监察人员全面理解、系统把握修法修规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同时,自觉将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相结合,与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相结合,贯通运用到开展各项监察工作中,促进提升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推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既丰富了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具箱,也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履行《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用好修改后的《监察法》赋予的各项措施手段,充分发挥修法修规效能,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采取各项监察措施必须严格对照《监察法》及《条例》规定的适用情形和范围,规范执行程序、手续、文书等要求,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严格监督。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再次对“谁来监督监督者”作出制度回应。各级监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为契机,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权力运行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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