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批准,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日,修改后的《条例》与202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同步施行,进一步健全反腐败基础性法律制度,对于全面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促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抓好修改后《监察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与时俱进完善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和重要举措。《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条例》是《监察法》最直接最重要的配套法规。2018年审议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了重要作用。《监察法》实施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对《监察法》作出修改完善。2024年《监察法》修改涉及监察派驻、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各方面规定,从顶层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制度。本次配套修改《条例》,将修改后的《监察法》落实落细,完善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履职要求等制度规范,形成支撑有力、务实管用的配套落实机制,有效保障各级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修改后的《监察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是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和重要制度依据,衔接配套、同步施行。这就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增强学习贯彻的贯通性,将二者贯通起来开展培训,促进监察人员全面理解、系统把握修法修规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同时,自觉将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相结合,与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相结合,贯通运用到开展各项监察工作中,促进提升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推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既丰富了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具箱,也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履行《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用好修改后的《监察法》赋予的各项措施手段,充分发挥修法修规效能,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采取各项监察措施必须严格对照《监察法》及《条例》规定的适用情形和范围,规范执行程序、手续、文书等要求,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严格监督。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再次对“谁来监督监督者”作出制度回应。各级监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为契机,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权力运行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