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人类的共同敌人,没有国家能够独善其身,只有合作才能共赢。“一带一路”这十年,中国与共建国家持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并肩战斗、共同努力,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廉洁之路,把携手打击腐败的国际共识转化为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合作成果。
拓展“朋友圈”,同心圆越画越大
2022年12月9日,第19个国际反腐败日。当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联合声明》明确写入“双方同意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一切形式的跨国腐败犯罪”等内容,再度彰显中国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一道深入推进反腐败合作的坚定意志。
作为人类社会几千年历史中的一个痼疾,腐败至今仍是横亘在各个国家面前的难题。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境腐败越来越猖獗,反腐败不再仅仅是某一国家或者地区面临的局部性问题,而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选择。
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中国始终是全球反腐败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不应成为他们的‘避罪天堂’”“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合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提升至政治和外交层面,“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惩治腐败形成有效闭环,极大提振党心民心,赢得广泛国际赞誉。
这其中,“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从推出《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到发布《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再到加入金砖国家资产返还专家网络、联合国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中国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通力合作,既注重国际规则运用,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高效务实的反腐败合作平台。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23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商签反腐败合作文件,并在与37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商签的“一带一路”合作协议中写入反腐败和廉洁内容,为共商“一带一路”廉洁政策规范贡献中国方案。
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对外逃人员“虽远必追”
2018年11月,外逃13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经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被顺利引渡回国;2020年 5月,畏罪潜逃的“红通人员”强涛、李建东经中国和缅甸执法机关通力合作,于缅甸落网并被遣返回中国;2021年12月,经公安部和黑龙江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塞尔维亚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红通人员”范继萍被引渡回国……
纵览追逃追赃的有关新闻报道,不难发现“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等做法屡见报端。这背后,既宣示了中国始终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如磐决心,也折射出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已撒向全球,反腐败国际合作正向纵深推进。
国际追逃追赃需要跨国合作,每一名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的归案,都离不开其逃亡地所在国的支持,是两国乃至多国共同合作的成果。然而囿于各国历史文化、现实国情不同,法律体系、司法制度、执法机制也有很大区别,是以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迎难而上,十年来中国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多种方式,追回大批外逃腐败分子,也就此和多个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了更密切的合作关系。
2018年9月,中国与加勒比地区国家反腐败执法合作会议在格林纳达举行,将“鼓励加强双边引渡和司法协助合作”等写入联合声明;2021年11月,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通过《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提出完善引渡、司法协助和资产追回合作机制等内容……在国家监委与外交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与各国缔结双边引渡条约60项,涵盖大部分周边邻国、拉美主要大国、部分非洲国家和有关欧洲国家,初步构建并不断织密覆盖五大洲的司法合作条约网络。
海外不是法外,世上没有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中国以成功的追逃追赃实践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使其成为国际社会反腐败的一面旗帜,不断凝聚起合作打击腐败的政治共识。当不同国家在这一共识下通力协作,外逃腐败分子人间蒸发、逍遥法外终将成为过去,天罗地网下无处藏身、束手就擒必将成为现实。
深化跨境腐败治理,保障廉洁丝绸之路
4月13日,D887次、D888次首发列车,载着中老两国旅客,分别从中国昆明南站和老挝万象站双向对开投入跨境运营,这是自2021年12月3日中老铁路全线通车运营后,正式开行国际旅客列车。
中老铁路是“一带一路”共商合作、共建项目、共享红利的生动例证,也是廉洁之路建设的标志性示范工程。将中老铁路廉洁建设写入两国监察机关《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推进和落实;聚焦铁路建设中的廉洁风险问题,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举办中老铁路廉洁建设研讨班,加强企业合规经验交流与互学互鉴……中老双方共同努力下,中老铁路廉洁建设为铁路顺利通车提供了坚强保障。
廉洁是世界各国共同的价值追求。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出海”,积极参与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教育引导这些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成为跨境腐败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如中国人寿推动财务审计、法律合规等监督力量向境外机构延伸,逐步形成监督合力;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跨境腐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境外机构廉洁专员,以廉洁为导向引领合规经营,为超过130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2000余个境外项目提供融资,等等。
不囿于推动“走出去”企业加强廉洁合规建设,与各方携手共同打造“一带一路”廉洁工程,从加强对国有企业境外关键岗位、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到落实《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加快推进廉洁丝绸之路机制化平台建设,再到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一系列务实举措正让廉洁之花开满“一带一路”。
十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节点,更标注着一个崭新的起点。展望征程,中国参与全球腐败治理的步伐将永不停歇,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一道持续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腐败治理体系,为全球反腐败治理合作共赢的未来注入更多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