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11期

社论

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速读

一组 

● 评论 ● 牢牢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纲”和“魂”

理论纵横

在坚持和发展中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学习体会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确保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正确方向

学有所悟

把握稳中求进方针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专题 加强监督检查 推进机构改革

为伟大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 述评 ●

用实际行动诠释“四个意识”

严明政治纪律,保障改革实施

督促深化改革主体责任落实

● 实践 ●

把“监督在”的信号传递到每个涉改部门

以强化监督推动机构改革任务落实

把机构改革专项监督做实

在机构改革监督中亮实招求实效

● 体悟 ●

在保障机构改革中推进“三转”深化

领会中央精神方能有效开展监督

视点辑览

理论创新需要三种勇气

把稳中求进上升为治国理政重要原则是重大战略考量

应理性看待针对我国的国际舆论

让企业家精神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新时代怎样讲好中国故事

特稿

积蓄能量再出发

燕阁观察

从中管干部处分通报变化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特别关注 推进《规划》贯彻落实 提高巡视巡察质量

坚持《规划》引领 聚力深化发展

述评之一:稳中求进,整体推进巡视巡察

述评之二:强化整改监督要在日常上下功夫

地方实践:省区市贯彻落实巡视工作规划亮点集萃

实践探索

西安:“最多跑一次”改革触发作风“跑起来”

清风时评

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尤需保持高压态势

警惕光“在线”不学习的形式主义

莫让调研沦为华而不实的“舞台剧”

理解基层干部不易,绝不等于宽宥违纪

纪法讲堂  “实证”监察法

● 解读 ●

监察工作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必须聚焦是否“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

● 实务 ●

依法依规用好留置措施

“内外兼顾”做好法法衔接

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监察机关的协调合作

实践“四种形态”

编者按

驻人社部纪检组对受处理党员干部开展后续教育帮扶

湖北省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短评:让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成为教育挽救犯错干部的开始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地方简讯

关键词解

卫士风采

景行无私“打铁人”

悦读·书香

● 再读经典 ● 新时代,我们怎样学习理解《资本论》

文史经纬

● 古语今悟 ● “学砺其身”小议

● 走进博物馆 ● 宝蕴楼的前世今生

 
“内外兼顾”做好法法衔接
肖韵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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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图书馆原馆长、原党支部书记赖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我们海淀区监委成立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也是我们办理的首例“零口供”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目前,该案已由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已于近日公开开庭庭审。该案能够成功办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法衔接做得好。

  做好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能够高效、顺畅履行职责的关键。我们坚持“内外兼顾”,着力搭建高效顺畅的法法衔接机制。

  增强我们干部依法履职的“内功”,是做好法法衔接的基础。虽然当时监察法尚未出台,但我们安排对中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以及有关法律等开展专题培训学习,让大家树立严格依法办案的意识,特别是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做到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我们还编发了《海淀区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工作实务手册》及电子版文书,做到依规依法开展线索受理处置、审查调查、证据收集固定、案件立卷归档等多个环节工作,避免出现非法证据,使查办案件经得起后续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及法庭审判的全面检验。得益于这些举措,在对赖某某案开展调查时,尽管赖某某拒不供述其涉嫌犯罪事实,但我们从案件开展初核的源头就注重严格依法、严格按刑事审判标准收集证据,以“零口供”将其移送。比如,专案组第一时间依法搜查了赖某某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在其办公室起获了记录受贿信息的手写字条和10万元购书卡,这些实物成了会“说话”的有形证据。我们不光把证据做扎实、做充分,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还依纪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每一次使用调查措施都严格依法进行,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证据收集的过程,完全符合刑事审判对于证据合法性的要求。由于取证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赖某某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后,全部在案证据均被采纳,在法院开庭前的控辩双方庭前会议以及庭审示证全过程,均没有出现瑕疵证据需要补证或非法证据被排除适用的情况。

  完善与公检法的工作程序配合机制,是做好法法衔接的“外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期间,对于监察委员会所采取的留置措施如何具体执行以及调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司法的程序等,均需逐一细化、落实,才能为调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为此,我们提前做足工作铺垫,明确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公安分局法制处、区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等作为专责部门,对口联系、直击问题。在个案启动前,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一方面与区公安分局、区看守所就执行留置措施需要的手续、交接人员、执行场所、监管规定等方面做好对接方案;另一方面与区检察院就强制措施衔接、案件卷宗移送等达成实操意见。此外,我们注重周延性,制定有关机关、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确保纪法、法法衔接环环相扣,没有遗漏。

  实践中,在对赖某某采取留置措施时,依据前期形成的协作配合规则,在执行环节达到了程序清晰、运作高效、手续规范的目标,后续在宣布“双开”处分决定、解除留置措施及执行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我们与各职能单位也实现了预期的无缝衔接。由于法法衔接机制顺畅,除首例留置案件外,我们目前移送司法机关的另两起案件均进展顺利,有望很快提起公诉。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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