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11期

社论

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速读

一组 

● 评论 ● 牢牢把握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纲”和“魂”

理论纵横

在坚持和发展中开辟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学习体会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确保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正确方向

学有所悟

把握稳中求进方针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专题 加强监督检查 推进机构改革

为伟大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 述评 ●

用实际行动诠释“四个意识”

严明政治纪律,保障改革实施

督促深化改革主体责任落实

● 实践 ●

把“监督在”的信号传递到每个涉改部门

以强化监督推动机构改革任务落实

把机构改革专项监督做实

在机构改革监督中亮实招求实效

● 体悟 ●

在保障机构改革中推进“三转”深化

领会中央精神方能有效开展监督

视点辑览

理论创新需要三种勇气

把稳中求进上升为治国理政重要原则是重大战略考量

应理性看待针对我国的国际舆论

让企业家精神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新时代怎样讲好中国故事

特稿

积蓄能量再出发

燕阁观察

从中管干部处分通报变化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特别关注 推进《规划》贯彻落实 提高巡视巡察质量

坚持《规划》引领 聚力深化发展

述评之一:稳中求进,整体推进巡视巡察

述评之二:强化整改监督要在日常上下功夫

地方实践:省区市贯彻落实巡视工作规划亮点集萃

实践探索

西安:“最多跑一次”改革触发作风“跑起来”

清风时评

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尤需保持高压态势

警惕光“在线”不学习的形式主义

莫让调研沦为华而不实的“舞台剧”

理解基层干部不易,绝不等于宽宥违纪

纪法讲堂  “实证”监察法

● 解读 ●

监察工作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

必须聚焦是否“行使公权力”这个关键

● 实务 ●

依法依规用好留置措施

“内外兼顾”做好法法衔接

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监察机关的协调合作

实践“四种形态”

编者按

驻人社部纪检组对受处理党员干部开展后续教育帮扶

湖北省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短评:让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成为教育挽救犯错干部的开始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地方简讯

关键词解

卫士风采

景行无私“打铁人”

悦读·书香

● 再读经典 ● 新时代,我们怎样学习理解《资本论》

文史经纬

● 古语今悟 ● “学砺其身”小议

● 走进博物馆 ● 宝蕴楼的前世今生

 
依法依规用好留置措施
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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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去年6月12日,随着一声法锤落下,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该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原出纳李某作出判决,李某当庭认罪,并表示不上诉。

  这不是一起普通案件,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北京市通州区纪委监委调查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是北京市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也是改革试点期间全国第一例审结的留置案件。此时,距我们区监委挂牌成立还不到3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能迅速、顺畅办结该案,彰显了北京市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力度和成效。由于是全市首例留置案,我们深感责任重大,积极实践探索,坚持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出来,把审慎稳妥与依法依规体现出来,把权威高效体现出来。

  2017年1月11日,我们收到永乐店镇党委递交的请示,反映该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向镇党委交代其挪用公款炒股的问题。初核中,我们发现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严重违纪违法,于是根据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双立案”,同步进行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当时,监察法尚未出台。但作为改革试点地区,我们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坚持早谋预研、审慎稳妥的原则,对采取留置措施的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在对李某采取留置措施时,通州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结合办案需要,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集体研究,之后拟定了采取留置措施的文书,上报区委书记审批同意,市纪委监委批准后,对李某采取留置措施。这些报批流程,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这一政治要求。

  我们还在留置对象安全方面狠下功夫,将其作为审查调查的重中之重。在对李某使用留置措施时,我们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从派人将李某带至区纪委监委谈话到送至留置场所,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儿。特别是在留置期间,按照“1+2模式”,每天至少有一名室主任以上同志带两名干部值守,累计达100余人次。此外,我们从开始使用留置措施起就坚持录音录像,全程留痕,留存了时长470分钟的影像资料。这既是确保审查安全的需要,也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的监督和保护。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是我们开展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在李某被留置期间,我们办案人员在对李某依法讯问的同时,引导其重温入党誓词、抄写党章,唤醒其党章意识,促使其主动撰写反思材料,配合制作警示教育片,以其违纪违法事实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后来在审判环节中,法庭充分考虑李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主动全部退赃以及家庭状况等主客观情节,依法从轻判决。

  协调各方关系,做好纪法、法法衔接,有利于案件高效、顺畅办结。在调查后期,我们请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在留置第13天时就完成了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商请检察机关在调查阶段提前介入,提早完成了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联络对接,积极配合区检察院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李某案认真审查,压缩了批捕起诉时间。最终,从对李某采取留置措施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时28天。通州区纪委监委、通州区检察院和通州区法院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个案件用时66天就全部圆满办结。

  遵循这些探索的经验,我们又顺利地对宋庄镇翟里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邓某某等4人采取了留置措施,有效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作者: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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