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6期

社论

推动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 评论 ● 赤诚的情怀 大写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赵乐际出席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七号

特稿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理论纵横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命线

在净化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掀开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新篇章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彰显中国特色的治理之道

链接: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序章

国家监委成立了

确立监委宪法地位,选举产生首任国家监委主任

监察法表决通过

国家监委揭牌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历程回顾

矢志破解自我监督难题

链接: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高质高效从何而来

记者观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的是新时代创新之路

人物志纪检监察事业奠基人

“三转”

文史参考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导语

● 权威解读 ●

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

不仅强调职权更突出责任

六大类人员全部纳入监察对象

确保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五大监督”确保监察权力不被滥用

● “实证”监察法 ●

“实证”监察法编者按

监委不是权力集中的“超级机构”

如何理解纪委与监委职责的对应性

坚持纪在法前 实现纪法贯通

全线打通法法协调衔接各个节点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如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初探

人大如何对监委实施有效监督

● 专家系列谈 ●

监察法中的“中国话语”择要

实现中国特色政治话语“入法”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实证”监察法之二
如何理解纪委与监委职责的对应性
钱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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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用三个条款对这三项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监督、调查、处置这六个字高度概括了监委的职责,与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特别是两者在指导思想、监督对象、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对应性,构成了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纪委监督和监委监督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本质上都是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委是反腐败专责机关,两者都是党统一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其目标都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练就我们党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回答好“窑洞之问”,破解历史周期率。这是纪委和监委不可推卸的共同职责。

  纪委和监委职责上的对应性,还可以从履行基本任务的一致性上来理解。跟纪委一样,监委有很重要的监督职能,这个监督职能体现在代表党和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是否正确,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此,监委在履责过程中,对于那些违犯法律的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当事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政务处分,也是“四种形态”的运用。对此,监察法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不管是纪委监督,还是监委监督,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基于纪委和监委职责的对应性,决定了纪委和监委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运行机制上必须做到全融合。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着力推动机构融合,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综合部门和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其中省纪委、省监委机关设7个监督部门,负责省直单位和11个市的日常监督;设6个审查部门,负责违法线索的立案审查。着力推动人员融合,在机构数、职数和编制数“三不变”的情况下,重新配置和综合安排编制、人员,做到每个部门都有原检察院转隶人员和原纪委人员。着力推动运行机制融合,赋予执纪监督部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赋予审查调查部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两种权限,做到纪检监察两项工作同步进行、程序相应分开,并明确规定以监委名义获取的证据可以用于认定违纪问题,不需要再以纪委名义重复取证,以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推动决策机制融合,纪委常委会议与监委委务会议合并召开,决策议题涉及监委专项工作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立案、留置措施使用、人员处置等监察事项的,单独编发监委委务会议纪要,由监委主任签发。从实践看,这样的体制机制安排,更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有利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更有利于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作者单位: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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