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6期

社论

推动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 评论 ● 赤诚的情怀 大写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赵乐际出席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七号

特稿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理论纵横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命线

在净化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掀开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新篇章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彰显中国特色的治理之道

链接: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序章

国家监委成立了

确立监委宪法地位,选举产生首任国家监委主任

监察法表决通过

国家监委揭牌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历程回顾

矢志破解自我监督难题

链接: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高质高效从何而来

记者观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的是新时代创新之路

人物志纪检监察事业奠基人

“三转”

文史参考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导语

● 权威解读 ●

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

不仅强调职权更突出责任

六大类人员全部纳入监察对象

确保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五大监督”确保监察权力不被滥用

● “实证”监察法 ●

“实证”监察法编者按

监委不是权力集中的“超级机构”

如何理解纪委与监委职责的对应性

坚持纪在法前 实现纪法贯通

全线打通法法协调衔接各个节点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如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初探

人大如何对监委实施有效监督

● 专家系列谈 ●

监察法中的“中国话语”择要

实现中国特色政治话语“入法”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法表决通过——
法治反腐添重器
本刊记者 余哲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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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繁星点点的穹顶和熠熠生辉的国徽又一次迎来无比庄严的一刻——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是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制定监察法,是全党全国酝酿已久、关注已久、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步入会场,湖北省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代表心潮澎湃。

  “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会议期间,来自各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认真审议了监察法草案并充分发表了意见。今天,代表们将行使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对监察法草案进行表决。

  肩负着亿万人民的殷切期望,与会的2900多名代表郑重摁下座位前方的表决器按钮。

  “通过!”

  9时06分,随着大会主持人高声宣布表决结果,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中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诞生了!能够成为这段历史的见证者、参与者,真是倍感荣幸!”听到表决结果,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代表难掩内心的激动之情,“这完全符合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从中我再次感受到了我们党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的坚定决心!”

  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历史性实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监察法是其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在2015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修改行政监察法;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016年6月至10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

  中央纪委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先后20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制定工作。

  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多次专门听取关于监察法制定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就深入研究相关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纪委机关会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开展相关研究起草工作,深入试点地区调研,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监察法草案——

  2017年6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有3000多人提出了1万3千多条意见;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今年1月18日至19日,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后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改的精神做了进一步调整……

  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监察法草案经过充分斟酌、反复修改,不断完善、臻于成熟。

  这是继3月11日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后,国家法制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

  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正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体现和光辉写照。

  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共9章69条,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清晰界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明确规定了留置措施的权限手段,严格规范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今天开始,国家监察工作就有了一部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江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帆代表对未来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更加信心满怀,“通过制定监察法,把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相信反腐败工作会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越走越远、越行越深。”

  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表决通过只是一个开端,如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

  “我们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走出人民大会堂,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梁惠玲代表感到肩上的责任更加重大,“接下来我们要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将制度利器的威力真正发挥出来,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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