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6期

社论

推动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 评论 ● 赤诚的情怀 大写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赵乐际出席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七号

特稿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理论纵横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命线

在净化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掀开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新篇章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彰显中国特色的治理之道

链接: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序章

国家监委成立了

确立监委宪法地位,选举产生首任国家监委主任

监察法表决通过

国家监委揭牌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历程回顾

矢志破解自我监督难题

链接: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高质高效从何而来

记者观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的是新时代创新之路

人物志纪检监察事业奠基人

“三转”

文史参考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导语

● 权威解读 ●

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

不仅强调职权更突出责任

六大类人员全部纳入监察对象

确保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五大监督”确保监察权力不被滥用

● “实证”监察法 ●

“实证”监察法编者按

监委不是权力集中的“超级机构”

如何理解纪委与监委职责的对应性

坚持纪在法前 实现纪法贯通

全线打通法法协调衔接各个节点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如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初探

人大如何对监委实施有效监督

● 专家系列谈 ●

监察法中的“中国话语”择要

实现中国特色政治话语“入法”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掀开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新篇章
范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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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监察覆盖面过窄、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

  

  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胜利闭幕,作为重大成果之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中国特色法治反腐开启新篇章。

  建立国家监察体系,推动法治反腐新征程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的主张向国家意志转变,把改革成果固化为法律制度,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国家反腐败立法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提供法治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国家政治权力、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授予监察委员会相关调查手段,为推进法治反腐提供了宪法依据和法规制度保障。

  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保障反腐败沿着法治化道路前进。坚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整合相关工作力量,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的专责机关,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监察覆盖面过窄、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化、具体化。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理念思路、体制机制、组织机构、制度方法的整体创新,对于提升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和引领作用。监察法授予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权限,丰富了调查措施。特别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体现,是反腐败工作思路方法的创新发展,对于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治轨道上,化制度优势为反腐治理新成效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将会触及更多深层次矛盾。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真正转化成治理效能。

  坚持党的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具体措施,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主体作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同时,可依托科研机构或第三方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评估机制,对改革进展和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国家监察体系。

  增强法治理念,推进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严密规范的法规制度作保障。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有步骤地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实现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监委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监察工作与司法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监督、调查、处置等配套制度,建立涵盖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等纪检监察工作全部业务流程的制度体系,使监察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行,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深化纪法贯通,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机制制度优势。抓住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这两个关键,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围绕纪法贯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探索推进实现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互分离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明确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的权责边界,推进日常管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等流程再造,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相互贯通。围绕法法衔接,完善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配合协调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机关配合监察机关采取搜查、留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的工作规程,实现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无缝对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国家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延伸拓展的有效机制和途径,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创新监察手段,依法依规对公权力实施精准监督。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研究建立监察官制度、优化监察组织体系、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对接等问题,创新监察方式方法,及时将各地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的成熟经验上升为规范性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增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运用“四种形态”的有效机制和方法,注重强化监察机关的日常监督职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效果。完善国家监察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集体决策,细化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内控程序,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依规运行。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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