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6期

社论

推动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 评论 ● 赤诚的情怀 大写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赵乐际出席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七号

特稿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理论纵横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命线

在净化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掀开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新篇章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彰显中国特色的治理之道

链接: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序章

国家监委成立了

确立监委宪法地位,选举产生首任国家监委主任

监察法表决通过

国家监委揭牌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历程回顾

矢志破解自我监督难题

链接: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高质高效从何而来

记者观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的是新时代创新之路

人物志纪检监察事业奠基人

“三转”

文史参考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导语

● 权威解读 ●

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

不仅强调职权更突出责任

六大类人员全部纳入监察对象

确保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五大监督”确保监察权力不被滥用

● “实证”监察法 ●

“实证”监察法编者按

监委不是权力集中的“超级机构”

如何理解纪委与监委职责的对应性

坚持纪在法前 实现纪法贯通

全线打通法法协调衔接各个节点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如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初探

人大如何对监委实施有效监督

● 专家系列谈 ●

监察法中的“中国话语”择要

实现中国特色政治话语“入法”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实证”监察法之三
坚持纪在法前 实现纪法贯通
钱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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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与一般法律注重惩治和打击不同,其立法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这就要求监委在查清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事实的同时,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把干部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出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特点。

  监察法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那些违犯法律的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当事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政务处分,这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化。实践中,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对党员干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将这一工作方法延伸到监察工作中,落实到每一名公职人员。去年全省监委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202件非党员监察对象问题线索,通过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起到了红脸出汗的作用,使“管住全党”向“管住全体”延伸。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新的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全面应用,解决了监督尺度不一的情况,更不会出现畸轻畸重、查处标准不一的情形。

  监察体制改革前,由于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部分职能交叉重叠,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存在重复劳动现象,既增加反腐败成本,又带来纪法脱节、衔接不畅、监督空白等问题。如一些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带着党籍蹲监狱”;有的地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存在“放水养鱼、经营线索”的情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对部分公职人员存在日常监督空白,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反腐败工作成效。针对这一情况,监察法规定,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提起公诉。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有效解决了纪法衔接不畅的问题。

  在实践中,浙江省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实际,按照工作同步进行、程序相应分开的原则,设计纪法衔接机制,赋予执纪监督部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赋予审查调查部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两项职能。在具体的业务工作上,审查调查部门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两者同时启动,优先查清违纪问题;在工作程序上,纪检、监察相对分开,分别设计纪检措施文书和监察措施文书、纪检立案程序和监察立案程序。为减少重复劳动,浙江明确规定,以监委名义获取的证据可用于认定违反党纪的问题,不需要再以纪委名义重复取证,以提高工作效率。进入审理后,由审理部门全面审理违纪违法问题,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提交集体研究。监委委务会议与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决策议题涉及监委专项工作的,单独编发监委委务会议纪要,由监委主任签发。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先由审理部门作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决定后,再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样就实现了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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