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6期

社论

推动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 评论 ● 赤诚的情怀 大写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赵乐际出席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七号

特稿

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理论纵横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命线

在净化政治生态中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掀开中国特色法治反腐新篇章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彰显中国特色的治理之道

链接:新中国监察机构的历史沿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序章

国家监委成立了

确立监委宪法地位,选举产生首任国家监委主任

监察法表决通过

国家监委揭牌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历程回顾

矢志破解自我监督难题

链接:中央纪委的历史沿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高质高效从何而来

记者观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的是新时代创新之路

人物志纪检监察事业奠基人

“三转”

文史参考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导语

● 权威解读 ●

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

不仅强调职权更突出责任

六大类人员全部纳入监察对象

确保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五大监督”确保监察权力不被滥用

● “实证”监察法 ●

“实证”监察法编者按

监委不是权力集中的“超级机构”

如何理解纪委与监委职责的对应性

坚持纪在法前 实现纪法贯通

全线打通法法协调衔接各个节点

如何正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如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初探

人大如何对监委实施有效监督

● 专家系列谈 ●

监察法中的“中国话语”择要

实现中国特色政治话语“入法”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

法规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实证”监察法之六
突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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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明确监委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改革试点中,北京市监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全面、严格使用这12项调查措施,推进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用留置取代之前的“两规”措施,并将其作为调查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写入监察法,这是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体现,是反腐败工作思路的创新发展。实践中,北京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是非常慎重的,审批程序也极其严格,凡是采取留置措施的都必须经过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报上级监委备案。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留置过程中,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对留置场所、调查过程的安全和被留置人员饮食、休息、医疗服务等都有严格规定,同时规定留置时间折抵刑期。以北京市在改革后第一起自侦自办的留置案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原副院长潘军案为例,在被调查人留置的3个月期间,市监委调查人员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学习党章、重温入党申请书、谈话等多种方法,令潘军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严重违纪违法,态度发生转变。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对监委的调查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促使监察机关必须具备强烈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实践中,北京市监委从一立案就严格依法、严格按标准收集证据,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坚持做到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坚持做到不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使得移送司法机关的全部证据均得到采纳。仍以潘军案为例,潘军从2017年6月12日被市监委留置,到9月11日被检察机关逮捕,再到11月12日一审宣判,一共只用了5个月,最终潘军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而在改革前,“两规”后移交检察机关的案件还要重新侦查,至少还要再用5至8个月,一般判决要等至少一年之后。得益于证据从实体性到程序性上都达到刑事诉讼标准,办案的效率得到大大提高。

  制定监察法,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上升为法律,实现了监察权、监察程序、监察机制和权利保障的法治化。在改革试点中,除留置外,北京市对改革赋予监委的其他11项调查措施也做到了应试尽试。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带来的是反腐败工作效能的明显提升。2017年,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2537件,同比增长45.8%;立案3585件,同比增长11.5%;处分3215人,同比增长22.5%;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均创改革开放以来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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