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重要论述摘录
要闻
● 评论 ● 赤诚的情怀 大写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赵乐际出席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
特稿
理论纵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委成立了
历程回顾
● 记者观察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的是新时代创新之路
● 人物志 ● 纪检监察事业奠基人
● 文史参考 ● 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 权威解读 ●
● “实证”监察法 ●
● 专家系列谈 ●
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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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评论 ● 赤诚的情怀 大写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赵乐际出席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
特稿
理论纵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委成立了
历程回顾
● 记者观察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走的是新时代创新之路
● 人物志 ● 纪检监察事业奠基人
● 文史参考 ● 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读懂监察法里的“中国话语”
● 权威解读 ●
● “实证”监察法 ●
● 专家系列谈 ●
法规原文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一般法律注重惩治和打击不同,监察法的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要求监委在保持对腐败问题高压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对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理解,重点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
一是监察对象的全覆盖。监察法将6类行使公权力履行公职的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监察,实现监察全覆盖,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便于各级监察机关明确其监督、调查、处置对象的具体范围。浙江省通过试点改革,补上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是在监督方式上融入“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监察工作在事实既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职务违法的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应用“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作用,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等“红脸出汗”多种手段处理职务违法问题,强化监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2017年,浙江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798人次,同比增长92.1%,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达到85%以上,“四种形态”的运用更加到位,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整体情况把握更加精准,“四种形态”融入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是在监督途径上进一步拓展。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要针对不同情况,综合开展经常性监督、专项监督、及时监督、协同监督,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如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约谈函询、查阅资料、建立和完善廉政档案、提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建议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掌握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整体情况;根据同级党委专项工作部署,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专项监督,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突发事件、重大舆情等进行即时监督,监督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综合运用巡视巡察成果、审计等职能部门监督成果,突出协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具体实践中,浙江省监委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信访举报多、案件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在机制保障上分设监督部门。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者专司监督,审查调查者专司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更专注全面,监督效能有效提升。浙江省各级监察机关在改革中将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赋予执纪监督部门执纪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监督部门要研究有关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日常监督的制度,明确监督内容,突出“关键少数”,将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浙江省细化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部门处置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的情形、方式、报批、时限,以及集体会商、了解核实、移送审查等要求,为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制度化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