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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用典摘读 ● 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
● 古语今悟 ●“担当”小议
● 楹联中的家风 ● 不因果报勤修德,岂为功名始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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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今悟 ●“担当”小议
● 楹联中的家风 ● 不因果报勤修德,岂为功名始读书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各级纪检机关借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东风,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不断加强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联动监督,提升党内监督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说。
日常监督,看住人盯住事
今年6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反映,及时委托嘉兴市相关领导对已退休的省管干部赵某进行谈话提醒。谈话过程中,赵某主动交代了未经组织批准到企业任职、借用企业自建房居住且未支付租金等问题。事后,他主动退出12万元报酬,并补交房租22.8万元。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坚持。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改革,省纪委、省监委将13个纪检监察室中的7个设为执纪监督部门,不再从事执纪审查。执纪监督部门与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各市纪委密切配合,强化常态监督,及时处置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探索形成“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的日常监督机制,有效防止领导干部的小问题酿成大错。
在线索处置方面,浙江探索建立深入融合的线索处置机制,明确凡涉及派驻机构监督单位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一般由相应的执纪监督室会同派驻机构共同处置。如需进一步初核或立案审查的问题线索,则移交案管部门转执纪审查部门处置,其余问题线索原则上由该室和派驻机构提出处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及时依规依纪处置。
为方便干部群众监督,执纪监督部门还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重点监督单位布设纪检监察举报箱,并对一批领导干部函询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发函回复。第二纪检监察室先后向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抄送有关省管领导干部函询件67次,要求对问题予以关注,进行提醒教育;请省纪委、省监委领导会同该室负责人先后4次约谈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咬耳扯袖,抓早抓小。
强化日常监督,必须抓住重点。浙江在改革过程中,突出“关键少数”的原则秉持不变,党内监督突出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紧抓党委及其一把手,重点对履行主体责任、关键领域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执纪监督。
第二纪检监察室集中时间摸清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为联系的12家派驻机构及其综合监督的54家省直党群、政法单位负责监督的370名省管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同时做好廉政意见回复,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核和补充函询,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探索延伸监督触角,全面把握联系市、县的政治生态和廉政建设状况,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及时掌握监察对象履职用权、廉政操守等情况。
专项监督,形成集中火力
“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高校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和问题反映集中领域的监督不硬气,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薄弱的问题比较突出,传达全国和全省一些重要会议精神滞后,有关整改进展情况于1个月后反馈……”8月18日,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室内,一场特殊的通报会正在进行。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暨军民向在座的省教育工委班子领导通报了前期开展专项执纪监督的情况。
在浙江,类似的场景渐成常态。过去,纪检监察室就像一个“小纪委”,既管日常监督,又管执纪审查。改革后,执纪监督部门专事执纪监督,为了与派驻机构的日常监督有所区别,创新探索开展了专项监督——集中一段时间,整合一批力量,围绕某一阶段的某一项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发现和查处一批问题,形成专门检查评估情况报告,推动监督工作取得更大效果。
今年3月起,省纪委、省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集中1个月时间,主动深入一线,对省商业集团等12家省属企业和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检查。检查期间,第四纪检监察室会同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五个方面,召开会议,开展谈话,进行“政治体检”,全面了解各单位“树木”与“森木”情况,发现了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重经营轻党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执纪监督偏松偏软等7个方面的问题。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对部分省属企业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情况的通报》,及时向12家省属单位通报。据统计,在这次专题监督检查中,该室共开展个别谈话170人次,查阅资料800余份,发现问题101个,其中共性问题34个,个性问题67个。
今年7月,第七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的市、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调取民政、社保、财政、残联、房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对低保、招标、打款、施工和入户等具体数据的比对分析,核查是否存在重复领取、违规领取扶贫资金情况,并随机抽取县乡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的资料,与省、市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反馈。此外,还选取了20件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实地调研办理情况,对重点信访件开展专项督办。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罗悦明认为,专项监督拓宽了监督渠道,通过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联动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今年5月,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与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联动开展对省商业集团的监督检查,发现该集团党委对巡视交办的下属国大集团原总经理叶良柱严重违纪问题迟迟未予处理,遂会同纪检监察组分析梳理该问题线索,推动案件查处。目前,经省纪委、省监委交办,杭州市监委立案审查后,叶良柱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后,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和对象大大增加。以省纪委、省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为例,改革后,该室联系监督单位从原来59家省政府工作部门,增加到联系21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监督的74家单位;监督对象从原来侧重420多名在职省管干部,增加到监察全覆盖后21000人左右。如何解决执纪监督力量不足问题?浙江积极探索整合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两支力量,形成工作统筹考虑、力量统筹调配、成果统筹运用的“一盘棋”工作格局。
“在监督职能上,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高度契合,均负责对联系单位和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因此要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努力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一体化’监督模式。”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海超介绍,经半年多的探索,浙江已初步构建起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机构联动监督的5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安排周报告、日常监督工作月报告、执纪监督工作季分析、廉洁情况年度报告、重要情况通报。
在协同作战的基础上,省纪委、省监委执纪监督部门还着力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力度,探索建立协作融合机制,共同会商、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今年3月以来,仅第二纪检监察室就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问题线索沟通、研商会议29次,指导问题线索处置15件,发现问题线索两件。
第三纪检监察室则加强对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各高校纪委的指导,协助开展巡察工作,建立起若干切实有效的制度。例如探索重要工作会商通报机制,要求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各高校纪委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线索、重要案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及时报该室备案。上半年,该室与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等高校纪委共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指导查办严重违纪案件5件。“由执纪监督部门主导并指导派驻机构,共同开展执纪监督的工作模式,发挥了省纪委、省监委的‘大本营’作用,有效增强了派驻机构的‘权威’和‘前沿哨所’的优势,起到了1+1>2的效果。”该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