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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用典摘读 ● 有功必赏,有罪必罚,则为善者日进,为恶者日止
● 古语今悟 ●“担当”小议
● 楹联中的家风 ● 不因果报勤修德,岂为功名始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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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语今悟 ●“担当”小议
● 楹联中的家风 ● 不因果报勤修德,岂为功名始读书
改革,必然是“里子”的变革、内涵的深化,必定要触碰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问题关键,领导推动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压实责任、完善纪检机关领导体制及相关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迸发出新的活力和动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牵牢“牛鼻子”,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牵一发动全身,落一子全局成。
“面对改革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要牵住改革‘牛鼻子’,既抓重要问题、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论述,揭示了改革的科学方法论。5年来,党中央正是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明责落责为有力抓手,深化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从严管党治党的良好局面。
以问题为导向,对准问题症结发力。曾几何时,对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有的甚至不闻不问,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出现宽松软。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党委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一下子点准和抓住了问题的“七寸”。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逐步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其后又拓展为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管党治党的螺丝被不断拧紧。
责任清还得落实力,不担责就问责。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头履行主体责任,中央政治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连续五年出席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3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中央巡视汇报、研究重大问题、作出重大部署。特别是从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到对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的山西改组式调整省委领导班子,从对司法部原党组书记在干部工作中严重失察和违纪行为严肃问责,到就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问责包括三名省级干部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党中央对主体责任落实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16年7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高位阶党内法规形式亮明问责制度利器,让责任不再空置。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国4400余个党组织被问责,对把主体责任淡而化之的党组织,无异于一次次严正警醒。
明确责任,离不开压力传导。中央纪委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4年王岐山同志6次主持召开座谈会,督促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党组(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2015年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六次全会要求“省市两级党委、纪委要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七次全会部署“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5年来,各级各地党组织通过逐级约谈、厘定责任清单、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层层督促、传导压力,打造从明责落责到问责的完整链条,逐步形成一张横贯上下左右的全面管党治党责任之“网”。
挺直“腰杆儿”,把监督专责担当起来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也是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对纪委而言无疑是履职尽责的最大“靠山”。
“党的十八大以来到今年6月,全国各级纪检机关共立案141.8万件,处分140.9万人”“截至今年6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6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3.86万人”……这一份份亮丽的成绩单,是5年来各级纪检机关忠诚履职尽责的生动写照,也是纪检机关扛起党内监督专责,挺直监督执纪腰杆的有力明证。
责任有赖于明晰,力量聚集起来才更加有力。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严格落实中央要求,回归党章“原教旨”,以5年来持续不断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让监督的效率大幅提升。中央纪委机关清理减少协调机构111个,通过两次调整内设机构,把70%的力量压到主责主业上,省、市两级纪委相应调整内设机构,精简90%“不该干也干不好的事”,产生的效率可以说是几何级数的。这5年,立案审查中管干部人数是前5年的3倍多;近4年来全国处分的农村和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人数是十八大前10年处分的全国总数人的约1.3倍;巡视“利剑”的威力、派驻“探头”的亮度前所未有。
如果说深化“三转”让纪检机关能够攥指成拳、聚焦聚力,那么落实“两为主”,则是用改革的方法解决了制约纪检机关作用发挥的深层次问题。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2014年,中央纪委在河北、广东等5个省和商务部等3个部委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强化上级纪委对查办腐败案件的领导,优化了基层办案环境,为解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办小、久拖不决”等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的报告也更加及时、办案积极性更高。
工作的开展,最终靠人、靠班子、靠队伍。2015年3月,中央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省(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目前,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本地区的提名考察办法,部分地区还制定了省属高校等部门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通过紧紧抓住选人用人这个关键,激发“关键少数”的动力和担当精神,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从严管党治党添动力
改革,往往是由问题倒逼产生,同时又在实践中不断深化。
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增强反腐败尤其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按照党中央要求,各地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作为改革和完善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突破口。通过建立纪检、检察、公安机关相互通报、移送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配合的整体合力。截至目前已有48名“百名红通人员”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回国归案,共追回外逃人员3300多人,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充分显现。
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逐步延伸拓展为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着眼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适时展开。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探索形成与执法、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进而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截至目前,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试点工作顺利展开,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探索,为在全国推开积累了宝贵经验。
纪检机关主动践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相关体制机制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这是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落实《工作规则》为契机,山西、浙江、北京、江苏等省市创新体制机制,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形成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案件审理和执纪监督相互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监督作出了有力的探索。
……
乘风好借力,扬帆正当时。五年砥砺奋进,伴随着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铿锵步伐,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保证。更难得的是,通过改体制动机制,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这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事业发展最为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