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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深化改革矢志不移,管党治党谱写新篇。回首砥砺奋进的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八届中央纪委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立足本届、立行立改,求真务实、循序渐进,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正风反腐、管党治党注入强大动力和勃勃生机。回归党章“原教旨”、牵牢“牛鼻子”夯实政治责任、磨砺巡视“利剑”、擦亮派驻“探头”、织密党内监督之网、扎牢制度之笼……5年来,着力解决制约纪律检查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一盘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的大棋局越走越活,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迈入新境界、铸就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为反映5年来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经验,本刊特组织这组报道,敬请关注。
唯创新者进,唯改革者强。
五年全面从严治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崭新姿态的砥砺奋进,因推动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铸成压倒性态势、迎来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的辉煌成就而彪炳史册。在这个伟大进程中,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步伐铿锵,犹如一台强劲的引擎,为推进从严管党治党、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正义之战,提供了持久而澎湃的动力。
改革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最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任何改革,包括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验其成效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是否有利于加强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判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高度,以顽强意志品质、坚强政治定力,毅然决然发出宣战。
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反腐败目前的问题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针对反腐败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目光如炬,改革势在必行。
2013年11月,中国改革开放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专门用第36条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具体部署。自此,“两个责任”“两为主”“两报告”“两个全覆盖”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正式进入人们的视线,也在此后的日子里深刻改变着反腐败的历史进程。
一个多月后的2014年初,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专项小组并列,单独列题、专门设组;同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纪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召开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分别将两次全会相关重要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2016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渐次铺开……
清晰的路径,稳步的进程,有深化、有发展,彰显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体现不辍改革强体加力、深入正风反腐的信心和决心。“从三中全会部署纪检体制改革,随后将其单列一个专题、专设一个小组,到深谋远虑、审时度势,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来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央纪委改革办秘书处有关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一招,改革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核心展开。正如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中办方案明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这既是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所以成其为“重要一招”的根本原因,也是其顺利推进并不断取得成效的可靠保证。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既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因应新的时代条件和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的科学决策。
始终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改革创新
万变不离其宗。改革有章可循,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章,这一管党治党总依据、总章程,无疑就是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必须遵循的“宗”,改革的每一项谋划、部署和开展,都体现着党章的原则和精神,都是对党章规定的延伸和具体化。
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纪检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并随着实践和认识的发展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调主体责任既是对党章精神的回归,也是重要的理念和制度创新。”党建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表示。
从党章中明确纪委的职责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5年来,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中央纪委持续推动各级纪委深化“三转”,把更多的人员和力量压到监督执纪一线,有力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内涵与外延的统一,克服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焕发出蓬勃活力。
将党章有关规定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党章规定纪委实施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纪委仍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态。落实纪检体制改革“两为主”要求,中办印发了省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在相关条文中对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作出规范,党内监督条例甚至把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细化到至少每半年1次,保证了党章相关要求的落地生根。
党章在第七章规定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党内监督条例在相关条文中写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落实这一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标注了具体路径,这既充分体现了党章精神和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又为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防止发生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撑。类似的规定在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举措中还有许多,这样的内容设计,无不源自从党章出发的创新实践,凸显了对党章的尊崇和改革的问题导向。
坚持立行立改、内涵式发展扎实有序推进
改革也有改革的方法论。面对繁重艰巨的举措措施,把握什么原则,如何改、怎么实施,考校着改革者的智慧,也直接关系改革的成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王岐山同志作为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洪祝同志作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督办重要改革任务。10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遍及试点地区的深入调研、座谈讨论,为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具体路径和方法,确保了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坚持深化中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具鲜明特色。
以上率下系统谋划。重要改革举措先从中央纪委机关做起,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实行改革任务台账管理,下大力气抓好改革举措督察督办……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正人先正己,从自己做起清理会员卡、调整内设机构、强化自身监督,示范带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钉钉子精神狠抓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目前,纪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三省市各级监委组建并正式运转,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剑指问题立行立改。改革归根结底在于解决突出问题。十八大后,中央首轮巡视强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作风、纪律、腐败、选人用人4方面问题,解决以往巡视内容宽泛等问题;同时实行巡视对象不固定等“三个不固定”和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切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和默契。针对纪委履职过程中纪法不分、退守到法律底线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纪委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不能成为“司法调查”,必须以纪律为尺子、突出执纪特色,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不能把改革简单等同于增加编制和机构,必须坚持内部挖潜、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深化“三转”,中央纪委和省区市纪委调整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和人员占到机构和编制总数七成左右,机构编制都没有增加;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中央纪委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办法,设置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派驻监督单位增加了87个,派驻机构却减少了5家,副部级和司局级干部职数零增长;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北京市为例,纪委机关原有23个内设机构,在市级检察院划转10个机构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重组为29个内设机构,机构总数比改革前还减少了4个,充分体现了精简高效的改革精神。
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巨大改革红利
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5年来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云帆高张、昼夜星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激发了纪检监察工作活力,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增添动力,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夯实主体责任,管党治党不再“有人问、没人抓”。党中央以上率下、率先垂范,谋划、研究、部署、指导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为全党树起标杆。同时,通过出台问责条例、强化问责等有力举措,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上领下导、上行下动,各地加大约谈、督导力度,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督促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职尽责,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湖北、江苏、重庆、四川等许多地方通过探索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履责记录等,让主体责任行有所指、落有所踪。
强化监督责任,推动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更好发挥作用。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解决了纪委“干什么”“依据什么干”“怎么干”等问题;落实“两为主”,强化纪委监督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挺直了履职腰杆……各级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改革释放动力和活力,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十八大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1.8万件,处分140.9万人,较上一个五年成倍数增长。
巡视和派驻监督的理论、制度、实践创新力度空前,成效令人振奋。巡视监督创新中国特色党建理论,探索破解自我监督难题,推动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标本兼治战略作用日益凸显;中央层面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纪检机构谈话函询数、立案数、给予纪律处分人数2016年以来分别达3874件次、959件、896人,有的立案数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
改革形成的制度成果有目共睹。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一届之内两次修订巡视工作条例,中央纪委首次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5年来,与正风反腐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制度密集制定或修订出台,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为管党治党实现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供了可靠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深化改革亦无止境。展望十九大后正风反腐新征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不断坚持深化,为丰富发展中国特色党建理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