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要文
学习体会
专题 尊崇党章,从履行党员义务做起
特别关注 聚焦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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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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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
两个责任
释疑答问
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施行后涉及执纪审理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广角
文化传承
历史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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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施行后涉及执纪审理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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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党章首次明确规定党员的四项义务,八大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由四项增至十项,十二大党章又减至八项,并沿用至今。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也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在95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认真总结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重要成果体现在党章中,体现到党章对党员的要求中。梳理历次党章关于党员义务规定的演变,可以清晰地看到,尽管我们党对党员的要求随着时代、任务、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党的先进性始终是穿越历史时空的永恒追求。
七大党章正式提出“四项义务”,显示出我们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点
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历经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四个不同阶段,党员人数从50多名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前的数百万之众。在艰苦卓绝的革命进程中,我们创造性地把党的建设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包括思想建党在内的一系列党的建设理论,对于党员要求的规定逐渐走向了成熟、系统。
从革命早期开始,对党忠诚就一直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党员的基本义务。从一大党纲直至五大党章,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但有一些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属于义务性要求。其中,除存在个别词语增减外,对党忠诚的要求始终不变,即“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此外,就是散见于不同党章内的关于守纪律、守秘密、服从领导的规定。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工作重心逐渐由城市转入农村。壮大革命队伍,必须吸收大量农民入党。但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在思想上武装党员和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与五大党章相比,六大党章没有能够完成上述任务,只是要求党员必须“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这一时期,虽然各革命根据地对于入党规定有较多不同之处,但最重要的对党忠诚的要求都摆在重要位置。
七大党章明确提出党员四项义务。随着革命胜利推进和党的队伍的发展壮大,如何管理好数量众多的党员,是修订党章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1945年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这一规定主要涉及提高自身觉悟程度、严格地遵守党纪、为人民群众服务、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等几个方面。尽管这四个方面的党员义务,是基于特定革命时期特殊要求制定的,但已较为集中地体现出我们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与当时国民党的党员不忠、纪律松弛、对民众冷漠形成了鲜明对比。
八大党章针对党执政后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面对当时一穷二白的形势,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迎难而上,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但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存在于党员中的一些纪律、作风问题也逐渐显露,使如何管好党治好党的问题变得愈发重要,这就涉及通过完善对党员义务的规定来约束党员的问题。
八大党章把党员义务从四项增至十项。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后革命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在七大党章基础上,增加了六项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在内容上,新增“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时刻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遵守共产主义道德”,出现利益冲突时要维护好党和国家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等内容。这些新增内容与党的角色、承担使命的变化有关。比如,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潜伏下来的特务和对新政权不满的人,八大党章规定党员要警惕敌人的阴谋活动、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自然十分重要。同时,八大党章还对党员义务进行了丰富。主要是在自身修养方面,党员除必须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提高自身觉悟程度外,还要“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对党员不履行义务的,八大党章明文指出“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严重地违背这些义务,破坏党的统一,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和欺骗党,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党员履行义务无差别。与之前相比,八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强调了党员履行义务的无差别性,指出“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要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这主要是受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国际上,苏共二十大批评了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在国内,中共八大提出坚持集体领导。这都对党章规定产生了积极影响。
从党的八大至改革开放前,是我们党艰难探索社会主义的时期。这个时期,我国处在从革命到建设的变革时期,党的治理和国家治理的任务更加繁重,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此时的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很好地坚持了问题导向,并积极吸取苏共教训,强调党员在党章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时纠正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大党章及以后历次“微调”不仅突出了对党员的时代要求,也彰显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新环境的变化,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也有了新变化。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体现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新进展,是七大、八大党章后的又一个里程碑。与八大党章相比,十二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由十项减至八项,但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内容更加丰富。在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除要求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外,还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这是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任务制定的,是对党员的新要求。同时,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十二大党章规定党员“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则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要求,这是以往党章没有的,也是对党的关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思想的反映。十二大党章在继承以往党章基础上,突出了对党员的时代要求,这对增强党员的责任感、时代感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大至十八大的党章均以十二大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为基础,进行了微调性的补充完善。在基本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环境变化,党员义务的规定得到丰富拓展,主要是党员学习内容有所增加。十四大党章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要求党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十五大党章提出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十六大党章增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十八大都明确要求“学习科学发展观”。为了更加适应法制化建设形势,十七大和十八大的党章还要求党员“学习法律知识”,这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反映。虽然这几次党章只是对有关党员义务的规定进行了“微调”,但微调之中见深意,不仅突出了对党员的时代要求,也彰显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优秀品质,体现了党的先进性。
党员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在我们党95年的辉煌历程中,正是由于千千万万的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我们党才能战胜种种挑战,不断取得胜利。当前,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坚决守住合格这个底线。□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