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2年第01期

社论

在新的伟大征程上继续勇于自我革命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新时代 新指南

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着力把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贯通融合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大处着眼细处着力强化政治监督

让“一把手”用权受监督干事打头阵

深化改革构建“一盘棋”监督格局

在监督融入治理上发准力见真章


图说纪事

能源保供三冬暖


特别关注

回眸2021 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

一严到底——主基调不变 震慑力常在

持之以恒——永远在路上 常吹冲锋号

实事求是——守好生命线 激发正能量

系统施治——统筹一盘棋 奏响协奏曲


正风深一度

回眸2021 治“四风”树新风见闻录

没有烟酒茶也能办成事

从“群里看”到“实地走”

盯住“四卡一包一局”治“四风”

锲而不舍纠“四风”  


正风反腐在身边

回眸2021 我们的获得感

为学生减负也为家长松绑

医院领导上门退还住院费

盼了八年的路修好了

小企业走出“用工荒”

老上访村的新面貌

好作风温暖“星星的孩子”


书记说纪

回眸2021 纪委书记的履职故事

“查、改、治”并举催生新貌

用暖心找回初心唤醒公心

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小新说纪

回眸2021 新法规带来的新变化


特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某区纪委监委环保问责简单泛化案

崔某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案

沈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案


一得之见

守正创新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永葆共产党人的风骨气节胆魄

干部“不粘人”是一种可贵品质


广角

北京房山区 党建引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福建漳州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检查

山东临清市  加大处置力度化解基层信访难题

安徽潜山市  紧盯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靶向监督

江西赣州南康区  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测评


实招集萃

云南昭通市 点穴把脉促问题真解决

江西井冈山市 片区协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甘肃东乡县 大数据助推监督更有力


明德风苑

王大中 把毕生精力献给中国核能事业


七七草杂谈

当官敛财必受其害


知行话题 形势任务谈

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三个角度


评论

把假日“节点”作为作风“考点”



注重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刘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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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作出规定,明确了职务保障、履职保障、人身保护、工资福利、权利救济等内容,支持依法履职、敢于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释放出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明确信号。

强化履职保障,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党中央高度重视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监察官法作为一部责任法,在重在强化责任、加强监督,规范和促进监察官履职尽责的同时,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的要求,借鉴相关立法的通行做法,设置第八章“监察官的职业保障”,以专章的形式对监察官职业保障作出系统规定。此外,在总则中明确了“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强调“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但通过设置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官称谓和等级,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而且明确监察官的职业尊严受法律保护,进一步强化和维护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

完善监察官权益保障制度,构建职业保障体系。监察官法借鉴《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立法经验和通行做法,科学系统设计监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在监察官的职务保障、履职保障、人身保护、工资福利、权利救济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职务保障。明确了不得将监察官调离岗位的五种除外情形。第五十五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将监察官调离,主要包括任职回避,任职交流,因机构、编制调整需要调整工作,违纪违法不适合继续从事监察工作等。二是履职保障。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监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该条第二款明确对任何干涉监察官依法履职的行为,监察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官集中精力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三是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保障。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监察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监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监察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四是工资福利保障。明确了监察官工资待遇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政策。五是权利救济。监察官对于侵犯监察官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监察官对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处分和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复审、复核,提出申诉,等等。

准确把握监察官职业保障,促进监察官公正安心履职、积极担当作为。授予监察官这一光荣称号,既是一种荣誉和待遇,更意味着责任与担当。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党和国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和厚爱转化为依法履职的不竭动力,断不可将监察官职业保障简单理解为提高地位、增加收入,更不是提供特殊待遇。应当深刻认识到,制定监察官法是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把握“责任法”定位,重点关注如何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致力于担负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也要切实做好职业保障,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让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支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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