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22年第01期

社论

在新的伟大征程上继续勇于自我革命


要闻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新时代 新指南

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坚持新思想引领  迈向高质量发展

着力把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贯通融合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大处着眼细处着力强化政治监督

让“一把手”用权受监督干事打头阵

深化改革构建“一盘棋”监督格局

在监督融入治理上发准力见真章


图说纪事

能源保供三冬暖


特别关注

回眸2021 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

一严到底——主基调不变 震慑力常在

持之以恒——永远在路上 常吹冲锋号

实事求是——守好生命线 激发正能量

系统施治——统筹一盘棋 奏响协奏曲


正风深一度

回眸2021 治“四风”树新风见闻录

没有烟酒茶也能办成事

从“群里看”到“实地走”

盯住“四卡一包一局”治“四风”

锲而不舍纠“四风”  


正风反腐在身边

回眸2021 我们的获得感

为学生减负也为家长松绑

医院领导上门退还住院费

盼了八年的路修好了

小企业走出“用工荒”

老上访村的新面貌

好作风温暖“星星的孩子”


书记说纪

回眸2021 纪委书记的履职故事

“查、改、治”并举催生新貌

用暖心找回初心唤醒公心

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小新说纪

回眸2021 新法规带来的新变化


特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某区纪委监委环保问责简单泛化案

崔某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案

沈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案


一得之见

守正创新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永葆共产党人的风骨气节胆魄

干部“不粘人”是一种可贵品质


广角

北京房山区 党建引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福建漳州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检查

山东临清市  加大处置力度化解基层信访难题

安徽潜山市  紧盯营商环境痛点难点靶向监督

江西赣州南康区  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测评


实招集萃

云南昭通市 点穴把脉促问题真解决

江西井冈山市 片区协作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甘肃东乡县 大数据助推监督更有力


明德风苑

王大中 把毕生精力献给中国核能事业


七七草杂谈

当官敛财必受其害


知行话题 形势任务谈

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三个角度


评论

把假日“节点”作为作风“考点”



强化对监察官的监督
赵娜
1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使命。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者必先律己。监察官法总结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具体监督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为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将严格监督的要求贯穿监察官法始终。强化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是制定监察官法的重中之重。监察官法总则部分8个条文中的5条涉及对监察官的监督,对监察官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提出总体要求,凸显了强化监督的导向。监察官法开篇第一条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为重要立法目的,强调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要求监察官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规定监察官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在义务、条件和选用、任免、考核等各章中将“自觉接受监督”明确为监察官的法定义务,严格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明确依法免职的具体情形,规定实行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强化对监察官的考核。特别是第七章专设一章规定“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对如何监督作出细化规定。这些规定与总则的相关内容前后呼应,使严格监督成为一条贯穿监察官法始终的主线。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监察官法从法律角度明确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和机制,确保监察官行使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二条规定,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必须牢牢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对监察官的所有监督中,第一位的是党组织的监督。监察官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时时事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的内涵非常丰富,一方面是对第二条“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体落实,组织监督首先是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内设专门监督机构、监察官所在部门、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的监督等等。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外部监督,与组织监督一起构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切实把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监察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对监察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定了层级监督、业务监督、纪律监督等监督制约制度,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流程和机制。监察官法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监察体制改革新经验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进一步规定和完善。四是自觉接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监察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审判工作、检察工作、执法工作与监察工作存在大量交集,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对监察官履行职责的监督,是构筑起对监察官严密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

细化明确各项具体监督制度和措施。监察官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这一章共13个条文,内容最多、篇幅最长,详细规定了各项具体监督制度和措施,以及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严禁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在规定禁止性行为的同时,明确了发生相关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作此规定,有利于加强监察人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保证监察权的正确行使。二是严格实行工作回避。监察官法从保障监察工作客观、公正、合法的角度,对监察官工作回避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了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指令回避等三种回避方式,并列明了需要回避的四种情形。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监察工作高度敏感、重要,一旦出现失密、泄密问题,就会影响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监察官法第四十八条对监察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脱密期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出现失泄密问题。四是严格从业限制。为了避免监察官在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换取离任后的回报,或在离任后利用自己在原单位的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规定监察官在离任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五是严格规范监察官亲属从业。对监察官亲属的从业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避免出现监察官的亲属利用监察官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六是详细列明了应当追究监察官责任的违纪违法情形及如何处理。监察官法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细列明了监察官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十个方面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并规定了暂停履职、终身追责问责等制度。作者单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1